電子郵件信箱
cw-1902@gov.taipei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聯合採購發包中心開標室S309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949臺北市府郵局第128信箱或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收領標處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至114年9月15日。(詳契約主文第7條)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投標廠商僅須符合下列任一項:
(1) 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2)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包含:J601010 (藝文服務業)、JB01010 (會議及展覽服務業)、I103060 (管理顧問業)、I401010 (一般廣告服務業)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
其他:附加說明
第1次招標第1次更正公告:
一、「投標須知附錄」附表一「投標廠商資格/價格審查表」刪除參、價格文件一、投標書。
二、補上傳招標文件之「議價程序協議紀錄」。
三、以上變更文件異動:「投標須知附錄」附表一「投標廠商資格/價格審查表」及「議價程序協議紀錄」。
四、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pis/)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不另索費。
五、廠商對招標文件變更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5月2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4年5月5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六、本案採固定費用給付,「廠商報價超過公告之固定費用」或「廠商未依招標文件規定檢附詳細價目表」,依投標須知第57點判定為不合格標。
七、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14年4月28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
※請廠商注意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黏貼於標封(投標封套)外,或於開標後依代辦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其他: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中午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其他: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
:不得。
※洽辦機關名稱:臺北市政府青年局(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17號;承辦人:賴逸純;電話:02-23514078*1212 )。
※決標後訂約、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由洽辦機關辦理。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4月30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4年5月5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