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poching@gov.taipei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1,366,514,770元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為補充辦公室空調相關設備、補充弱電相關設備、部分裝修或其他契約工項追加。擴充之金額上限為新台幣5億元。
適用條款
因招標作業時程需要,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南區3樓S308開標室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50,000,000元整(抬頭請詳投標須知第24點)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5/04/04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949臺北市府郵局第128信箱或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收領標處。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履約期限
由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起算工期,並於開工之日起1769日曆天內限期竣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囿於系統字數限制,詳參附加說明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10%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依營造工程物價指數所列中分類項目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基本資格
一、須同時符合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E601010)及甲等(含以上)冷凍空調工程業(E602011)。
二、允許異業共同投標,家數以4家為上限,符合所有資格之廠商仍得單獨投標。
※特定資格
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其情形: 甲等綜合營造業廠商應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曾辦理建築工程或與本案標的相關之工程等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7億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本次招標第2次更正公告,說明如下:
一、更正招標文件內容詳「招標文件修正對照表」。
二、以上變更文件異動:招標文件清單、標單、既有建築物結構圖說。
三、「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之展延期限如上所述。
四、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pis/)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不另索費。
五、本次更正公告標單已有異動,請投標廠商投標時檢附異動後之標單;投標廠商未以異動後標單投標者,將依投標須知規定判定為不合格標。
六、廠商對招標文件變更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12月1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4年12月2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非本次變更招標文件內容部分,請求釋疑期限仍依前次公告內容辦理。
七、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之押標金有效期,展延至115年4月4日。
八、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14年11月7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與歷次更正公告內容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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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標第1次更正公告,說明如下:
一、更正招標文件內容詳「招標文件修正對照表」。
二、以上變更文件異動:投標須知、投標須知附錄附表。
三、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pis/)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不另索費。
四、廠商對招標文件變更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11月24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4年11月28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非本次變更招標文件內容部分,請求釋疑期限仍依前次公告內容辦理。
五、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14年11月7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與歷次更正公告內容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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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標附加說明如下: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招標機關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逾截止期限者,判定為不合格標。
其他
※洽辦機關名稱:臺北市市場處(臺北市大同區迪化街1段21號6樓;承辦人員:陳粳方;電話:02-25505220#2307)。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決標後訂約、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由洽辦機關辦理。
※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之押標金有效期:115年4月1日。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11月13日 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4年11月24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契約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依特定個別項目:預拌混凝土、鋼筋、鋼板、型鋼、瀝青混凝土、鋼筋工、模板工、鋼構組裝工及廢土處理,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10%。
※本次招標文件經重大改變,依政府採購法規定,需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方得開標。
※請投標廠商重新領標,並請檢附本次領標之領標憑據投標;投標廠商未檢附本次領標憑據投標者,判定為不合格標。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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