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後續擴充之權利,擴充時間最長至114年12月31日,各組加總擴充總金額不超過新臺幣2,050萬元,並以原契約價金及條件辦理續約核算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3樓南區工務局聯合採購發包中心開標室S308
押標金額度
第1組3,041,500元;第2組2,253,500元;第3組 2,050,000元;第4組1,503,750元;第5組3,566,000元。(押標金抬頭詳投標須知第24點)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4/04/06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聯合採購發包中心收領標處或掛號郵寄至110949臺北市府郵局第128信箱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之營業項目、代碼應包含:CD01030汽車及其零件製造業、F114010汽車批發業、F214010汽車零售業或JA01010汽車修理業。(應檢附證件詳投標須知)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
其他:附加說明
※請廠商注意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黏貼於標封(投標封套)外,或於開標後依代辦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其他: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中午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採電子投標者應利用網址:http://web.pcc.gov.tw/ 投標。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其他: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
:不得。
※洽辦機關名稱: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承辦人員:黃先生,電話:02-27208889轉7275)。
※決標後訂約、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由洽辦機關辦理。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1月13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4年1月24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之押標金有效期:114年4月6日。
※履約期限:(詳契約主文第7條)
第1組
項次1-1大型壓縮垃圾車(15立方公尺):自決標次日起180日曆天內交貨完成。
項次1-2大型壓縮垃圾車(12立方公尺):自決標次日起180日曆天內交貨完成。
第2組
項次2-1中型壓縮垃圾車(8立方公尺):自決標次日起180日曆天內交貨完成。
項次2-2超大壓縮垃圾車(23立方公尺):自決標次日起180日曆天內交貨完成。
第3組
項次3-1廢棄物收集(資源回收)車(3.49噸):自決標次日起180日曆天內交貨完成。
第4組
項次4-1卡車(15噸):自決標次日起180日曆天內交貨完成。
項次4-2廢棄物收集(資源回收)車(7.5噸):自決標次日起180日曆天內交貨完成。
第5組
項次5-1沖吸車(17噸):自決標次日起180日曆天內交貨完成。
項次5-2掃街車(12噸):自決標次日起180日曆天內交貨完成。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