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dd-43378@gov.taipei
洽辦機關
3.79.11.1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保留114年至115年相關法定預算所列工程作業,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A、B、C項分別保留後續擴充上限各為5,250萬元,倘履約期限需延長至116年3月31日,機關將依「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施工廠商履約情形評鑑作業規定」辦理評鑑,並依據評鑑結果決定廠商續約之資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南區3樓S309開標室
押標金額度
A項175萬元、B項175萬元、C項175萬元(押標金抬頭詳投標須知第24點)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949臺北市府郵局第128信箱或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收領標處
履約期限
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或至115年3月31日止;施工通知單之履約期限詳各次施工通知單。(詳契約主文第7條)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鋼筋、鋼板、型鋼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10%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金屬製品類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E101011綜合營造業乙等(含以上)(應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
其他: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本案採複數決標,其個別項目之預算金額未達巨額採購認定標準,不適用巨額採購有關廠商資格之規定。
其他:附加說明
※本次招標第1次更正事項說明如下:
(一)更正招標文件內容:各標PCCES格式之空白標單(副檔名.xml)。
(二)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pis/)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不另索費。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變更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3年12月20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3年12月20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四)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13年12月11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
其他: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投標文件請於截止期限前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其他:公告底價
:
A項:新臺幣31,500,000元整。
B項:新臺幣31,500,000元整。
C項:新臺幣31,000,000元整。
※洽辦機關名稱: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南區;承辦人員:蔡馥光;電話:02-27208889分機2603)。
※決標後訂約、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由洽辦機關辦理。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分段開標。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3年12月16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3年12月20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之押標金有效期:114年3月25日。
※請廠商注意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黏貼於標封(投標封套)外,或於開標後依代辦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114年度鋼構防蝕塗裝及橋涵維護美化工程開口契約(第3標)(中正、萬華、大安、文山區)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