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得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就廠商在本契約內所提供之各項服務,保留本契約後續擴充之權利,期限為3年,上限金額為新臺幣346萬2,000元整。廠商如有意願擴充續約,應於該年度委託專業服務案驗收合格後,以書面向機關提出申請續約,機關將依本案服務品質評鑑作業規定辦理評鑑,視評鑑結果作為次一年度辦理續約之依據。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S303開標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如期、如質履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收領標處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本府訂頒之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a.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b.章程:組織章程之宗旨或任務內容應與會議、展覽活動或政府公共政策推廣相關。
(2)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之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會議及展覽服務業(營業項目代碼:JB01010)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開標方式
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資格審查訂於114年2月19日上午10時0分開標。
決標原則
準用最有利標,採序位法評比,擇優勝廠商依序議價。
開標地點_2
臺北市市府路1號3樓南區S303開標室。
其他
1.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4年2月9日,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算起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計。2.本局受理檢舉廉政事項單位,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廉政平臺專線:1999轉6813(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轉6813)、傳真:02-27595773、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西南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政風室)。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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