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0823S0095a114 已決標公告

114年度飛灰處理委外操作案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 決標日:113/11/21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新維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7,590,000
原始預算
$ 7,680,000
底價金額
$ 7,591,000
決標折數
99.99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
機關代碼 3.79.1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林怡如
聯絡電話 (02)27208889#1142
機關代碼 3.79.11
單位名稱 聯合採購發包中心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南區3樓
聯絡人 林怡如
聯絡電話 (02)27208889#1142
傳真號碼 (02)27253923
電子郵件信箱 a2005@gov.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79.15.3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木柵垃圾焚化廠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廠商履約績效,如經機關於114年底前依「廠商履約績效評量表」評分結果總分在80分以上者為表現良好或表現優異,115年度依原契約內容及單價與廠商擴充12個月(擴充金額新臺幣768萬元)。 2.若115年底前尚未完成116年新契約,則116年得依115年度原契約及單價擴充3個月(擴充金額新臺幣192萬元)。3.後續擴充15個月總金額約960萬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3/11/21
原公告日 113/11/19
採購預告公告日期 113/09/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3/11/29 09:00
開標時間 113/11/29 10:00
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聯合採購發包中心開標室S308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得標廠商中途惡意停工,導致本廠無法運行。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收領標處或掛號郵寄至110949臺北市府郵局第128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之營業項目、代碼須包含:1.廢棄物處理業(J101040)或廢棄物清理業(J101090) (擇一) 及2.污染防治設備製造業(CB01030)、污染防治設備批發業(F113100)、污染防治設備零售業(F213100)或其他環境衛生或污染防治服務業(J101990) (擇一) 。 二、污染防治設備製造業(CB01030)、污染防治設備批發業(F113100)、污染防治設備零售業(F213100)或其他環境衛生及污染防治服務業(J101990)允許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具有者代替之。 (應檢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
其他:附加說明 ※本次招標第1次更正公告,更正事項如下: 一、更正招標文件內容詳「招標文件修正對照表」。 二、以上變更文件異動:評選須知。 三、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pis/)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不另索費。 四、廠商對招標文件變更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3年11月22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3年11月26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五、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13年11月19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 ※請廠商注意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黏貼於標封(投標封套)外,或於開標後依代辦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其他: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中午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其他: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 :不得。 ※洽辦機關名稱: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木柵垃圾焚化廠(地址: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5段53號;承辦人員:黃宏銘;電話:(02)22300800分機206)。 ※決標後訂約、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由洽辦機關辦理。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3年11月21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3年11月25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履約期限:廠商應於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若未能於114年1月1日前決標時,則自機關通知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詳契約主文第7條)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11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林怡如
聯絡電話
(02)27208889#1142
機關代碼
3.79.11
單位名稱
聯合採購發包中心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南區3樓
聯絡人
林怡如
聯絡電話
(02)27208889#1142
傳真號碼
(02)27253923
電子郵件信箱
a2005@gov.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79.15.3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木柵垃圾焚化廠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廠商履約績效,如經機關於114年底前依「廠商履約績效評量表」評分結果總分在80分以上者為表現良好或表現優異,115年度依原契約內容及單價與廠商擴充12個月(擴充金額新臺幣768萬元)。 2.若115年底前尚未完成116年新契約,則116年得依115年度原契約及單價擴充3個月(擴充金額新臺幣192萬元)。3.後續擴充15個月總金額約960萬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3/11/21
原公告日
113/11/19
採購預告公告日期
113/09/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3/11/29 09:00
開標時間
113/11/29 10:00
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聯合採購發包中心開標室S308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得標廠商中途惡意停工,導致本廠無法運行。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收領標處或掛號郵寄至110949臺北市府郵局第128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之營業項目、代碼須包含:1.廢棄物處理業(J101040)或廢棄物清理業(J101090) (擇一) 及2.污染防治設備製造業(CB01030)、污染防治設備批發業(F113100)、污染防治設備零售業(F213100)或其他環境衛生或污染防治服務業(J101990) (擇一) 。 二、污染防治設備製造業(CB01030)、污染防治設備批發業(F113100)、污染防治設備零售業(F213100)或其他環境衛生及污染防治服務業(J101990)允許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具有者代替之。 (應檢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
其他:附加說明
※本次招標第1次更正公告,更正事項如下: 一、更正招標文件內容詳「招標文件修正對照表」。 二、以上變更文件異動:評選須知。 三、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pis/)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不另索費。 四、廠商對招標文件變更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3年11月22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3年11月26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五、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13年11月19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 ※請廠商注意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黏貼於標封(投標封套)外,或於開標後依代辦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其他: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中午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其他: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
:不得。 ※洽辦機關名稱: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木柵垃圾焚化廠(地址: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5段53號;承辦人員:黃宏銘;電話:(02)22300800分機206)。 ※決標後訂約、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由洽辦機關辦理。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3年11月21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3年11月25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履約期限:廠商應於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若未能於114年1月1日前決標時,則自機關通知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詳契約主文第7條)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登入查看機關分析
登入 / 註冊
延伸閱讀
暫無相關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