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poching@gov.taipei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南區3樓S302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949臺北市府郵局第128信箱或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收領標處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本案社會住宅興建工程完竣,辦理驗收合格及點交為止。(詳契約主文第7條)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經評估無物價調整需求。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建築師事務所可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專業技師事務所(科別:土木工程科、結構工程科或電機工程科任一)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科別:土木工程科、結構工程科或電機工程科任一)應與依法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共同投標。
二、允許共同投標,建築師事務所為代表廠商且代表廠商所占契約金額比率不得少於51%,另一成員所佔契約金額比率不得少於10%,家數以 2 家為上限,符合所有資格之廠商仍得單獨投標。
三、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
附加說明
※本次招標第1次更正公告,說明如下:
一、更正招標文件內容:補充評選須知之附表—服務建議書自我檢視表。
二、以上變更文件異動:評選須知。
三、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pis/)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不另索費。
四、廠商對招標文件變更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3年7月8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3年7月17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五、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13年6月14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採電子投標者應利用網址:http://web.pcc.gov.tw/ 投標。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其他
※洽辦機關名稱: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承辦人員:呂妍蓉;電話:02-27772186轉2608)。
※決標後訂約、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由洽辦機關辦理。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3年6月24日 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3年7月12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本採購如廠商採共同投標方式,各成員應備之證明文件請詳閱投標須知第肆節規定。
※本案採固定費用給付,廠商報價超過公告之固定費用,依投標須知第57點判定為不合格標。
※請廠商注意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黏貼於標封(投標封套)外,或於開標後依代辦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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