洽辦機關
3.79.11.5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濕地營造統包工程之委託監造技術服務:於濱江水資源再生中心新建工程竣工前辦理完成,服務費上限為1,809,000元,實際濕地營造統包工程之委託監造技術服務之增購服務費依專案管理廠商規劃結果訂定。
2.污泥厭氧消化工程之委託監造技術服務:服務費上限為11,800,000元,工作內容於議約時訂定。
3.再生水管網工程之委託監造技術服務:服務費上限為3,300,000元,工作內容於議約時訂定。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3樓南區開標室S308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因本案金額較大且期間較長,為確保廠商如質履約故訂定。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949臺北市府郵局第128信箱或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收領標處
履約期限
自本契約決標日起至驗收合格止。工程保固期間,廠商仍應履行保固疑義澄清及保固瑕疵改善等之監造責任至機關解除各標工程施工廠商保固責任止,應辦事項期限詳權責分工表。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經洽辦機關檢討無需求。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應符合下列任一資格:
專業技師事務所(環境工程或土木工程或水利工程)或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環境工程或土木工程或水利工程)
(應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
其他: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
※投標文件請於截止期限前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其他:公告固定費用
:新臺幣142,000,000元整。
※洽辦機關名稱: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承辦人員:黃暐庭;電話:(02)2597-3183#632)。
※決標後訂約、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由洽辦機關辦理。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3年3月4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3年3月18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本案採固定費用給付,「廠商報價超過公告之固定費用」依投標須知第57點判定為不合格標。
※請廠商注意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黏貼於標封(投標封套)外,或於開標後依代辦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