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各品項後續擴充金額上限及條件為:
1.警便服:後續擴充金額為新臺幣(以下同)226萬4,560元。
2.內勤警察人員及刑事人員服裝:後續擴充金額為527萬8,450元。
3.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擴充期限至113年12月31日。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3樓南區工務局購發包中心開標室S302
押標金額度
警便服:56萬元、內勤警察人員及刑事人員服裝:131萬元(押標金抬頭詳投標須知第24點)。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949掛號郵寄至臺北市府郵局第128信箱或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收領標處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180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於臺北市或新北市區域範圍內之廠商(或承租)倉庫躉貨備驗(詳契約主文第7條)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之營業項目、代碼應包含:C306成衣業、C307服飾品製造業或C399其他紡織及製品製造業(應檢附證件詳投標須知)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 證明文件,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
其他:附加說明
本次招標第1次更正事項說明如下:
1.更正招標文件內容詳「招標文件修正對照表」。
2.以上變更文件異動:警便服規格送審表、內勤警察人員及刑事人員服裝規格送審表及評選須知。
3.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pis/)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不另索費。
4.廠商對招標文件變更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3年2月29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3年3月1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5.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13年2月6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
※請廠商注意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黏貼於標封(投標封套)外,或於開標後依代辦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其他: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中午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其他: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
:不得。
※洽辦機關名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承辦人員:歐先生;電話:02-23318892)。
※決標後訂約、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由洽辦機關辦理。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3年2月15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3年2月27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之押標金有效期:113年5月21日。
※以公告之警便服:1,132萬2,800元、內勤警察人員暨刑事人員服裝:2,639萬2,250元為固定價格給付。「廠商報價超過公告之固定費用」或「廠商未依招標文件規定檢附詳細價目表」,依投標須知第57點判定為不合格標。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