洽辦機關
3.79.11.5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後續擴充總金額為34億9,800萬元,另有關後續擴充之期間、項目等囿於系統字數限制,詳附加說明。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經推估,本市民國121年污水總收集污水量為每日96萬噸,遠超既有污水處理廠(迪化及內湖廠)之總處理量每日74萬噸,爰規劃新建本水資源再生中心,俟本案順利完工,可增加本市污水處理量能16萬CMD,配合後續規劃之社子島水資源再生中心,以補足本市污水處理量能缺口,同時將部分處理水回收產製為再生水,提供市民及各單位使用,推動水循環再利用,落實循環經濟的理念,為2050年淨零排放貢獻心力。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3樓南區開標室S308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5,000萬元(押標金抬頭詳投標須知第24點)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949臺北市府郵局第128信箱(限時掛號寄送)或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收領標處(親送或郵政快捷寄送)
履約期限
決標日次日起90日內完成基本設計,基本設計核定日起30日內提送第1批次細部設計;應於機關通知日起 7日內開工並起算工期,工期1,800日曆天(詳契約主文第7條)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囿於系統字數限制,詳參附加說明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10%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囿於系統字數限制,詳參附加說明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本案同意單獨投標,廠商資格為「E101011甲等綜合營造業」或「E103101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或「E601010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或「J101060廢(污)水處理業」。若有分包廠商,分包廠商應納入資格審查及評選(不納入投標廠商獎懲實績之增減分計算),分包廠商於得標後非經洽辦機關同意不得變更,另應簽署「投標合作協議書」載明其分別主辦事項之金額。
(2)本案同意共同投標,代表廠商資格為「E101011甲等綜合營造業」或「E103101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或「E601010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或「J101060廢(污)水處理業」。非代表廠商之共同投標者,可為「E101011甲等綜合營造業」、「E103101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專業技師事務所(環境工程或水利工程或土木工程)」或「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環境工程或水利工程或土木工程)」、「J101060廢(污)水處理業」、「E601010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
(應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其他:附加說明
※本次招標第1次更正事項說明如下:
一、更正招標文件內容詳「招標文件修正對照表」。
二、以上變更文件異動:招標文件清單、投標須知附錄十四、基本需求書、補充參考圖說。
三、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pis/)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不另索費。
四、廠商對招標文件變更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3年4月3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3年4月3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五、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13年3月25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
其他: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
※投標文件請於截止期限前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其他: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
:不得。
※洽辦機關名稱: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承辦人員:黃暐庭;電話:(02)2597-3183#632)。
※決標後訂約、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由洽辦機關辦理。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3年3月28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3年4月3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本採購如廠商採共同投標方式,各成員應備之證明文件請詳閱投標須知第肆節規定。
※本案採最有利標決標,投標書標價超過公告之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
※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之押標金有效期:113年8月7日。
※請廠商注意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黏貼於標封(投標封套)外,或於開標後依代辦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契約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依特定個別項目:預拌混凝土、鋼筋、鋼板、型鋼、瀝青混凝土、鋼筋工、模板工、鋼構組裝工及廢土處理,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10%。依特定中分類項目:水泥及其製品類、砂石及級配類、金屬製品類、塑膠製品類、機電設備類,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5%。
※後續擴充:1.委託操作維護工作:濱江統包工程驗收合格日次日起,進行3期,每期3年。2.濕地營造統包工程:工程費上限7,230萬元乘物價指數,設計費上限為170萬元。3.污泥厭氧消化工程:工程費上限為4億3,900萬元乘物價指數,設計費上限1,100萬元。4.再生水管網工程:工程費上限為9,760萬元乘物價指數,設計費上限為240萬元。5.污泥厭氧消化系統委託操作維護工作:每年1,500萬元乘物價指數。6.基地外再生水管網委託操作維護工作:每年280萬元乘物價指數。
※本次招標無變更招標文件,依政府採購法規定,開標時不受3家合格廠商之限制。
※投標廠商仍可沿用前已電子領標下載之招標文件及領標憑據投標,惟請配合本次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自行修正已下載「投標封套」之「截止收件時間」與「開標時間」。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