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0101C0001 已決標公告

臺北市動物之家暨動保處辦公廳舍新建工程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 決標日:113/04/24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芫鼎電機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050,700,485
原始預算
$ 1,270,659,282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82.69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
機關代碼 3.79.11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29 - 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蘇柏菁
聯絡電話 (02)27208889#1140
機關代碼 3.79.11
單位名稱 聯合採購發包中心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南區3樓
聯絡人 蘇柏菁
聯絡電話 (02)27208889#1140
傳真號碼 (02)27253923
電子郵件信箱 poching@gov.taipei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181,031,718元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79.11.8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3/04/24
原公告日 113/04/03
採購預告公告日期 112/10/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3/04/30 10:00
開標時間 113/04/30 11:00
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南區3樓S309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50,000,000元整(抬頭請詳投標須知第24點)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949臺北市府郵局第128信箱(限時掛號寄送)或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收領標處(親送或郵政快捷寄送)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開工並起算工期,並於開工之日起1140日曆天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鋼筋、鋼板、型鋼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10%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金屬製品類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基本資格 一、須同時符合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E601010)及乙等(含以上)冷凍空調工程業(E602011)。 二、允許共同投標,家數以4家為上限,符合所有資格之廠商仍得單獨投標。 ※特定資格 具有相當財力者,其情形: (代表廠商):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1)權益不低於新臺幣1億417萬元。(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4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總負債金額應扣除依其他法律政府獎勵民間投資金額;應附證明文件: 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 。 (應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財力。
其他:附加說明 ※本次招標第1次更正公告,說明如下: 一、更正招標文件內容詳「招標文件修正對照表」。 二、以上變更文件異動:圖說、標單及投標須知附錄(投標封套)。 三、「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之展延期限如上所述。 四、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pis/)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不另索費。 五、廠商對招標文件變更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3年4月25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3年4月26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六、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之押標金有效期,展延至113年8月28日。 七、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13年4月3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
其他: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其他: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 :不得。 ※洽辦機關名稱: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3 樓;承辦人員:李元瑞;電話:02-27593001#3522)。 ※決標後訂約、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由洽辦機關辦理。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3年4月8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3年4月22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本採購如廠商採共同投標方式,各成員應備之證明文件請詳閱投標須知第肆節規定。 ※本案採最有利標決標,投標書標價超過公告之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 ※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之押標金有效期:113年8月27日。 ※請廠商注意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黏貼於標封(投標封套)外,或於開標後依代辦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本次招標變更招標文件,依政府採購法規定,需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方得開標。 ※請投標廠商重新領標,並請檢附本次領標之領標憑據投標;惟投標廠商沿用前已電子領標之領標憑據投標,仍視為合格標。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11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蘇柏菁
聯絡電話
(02)27208889#1140
機關代碼
3.79.11
單位名稱
聯合採購發包中心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南區3樓
聯絡人
蘇柏菁
聯絡電話
(02)27208889#1140
傳真號碼
(02)27253923
電子郵件信箱
poching@gov.taipei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181,031,718元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79.11.8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3/04/24
原公告日
113/04/03
採購預告公告日期
112/10/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3/04/30 10:00
開標時間
113/04/30 11:00
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南區3樓S309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50,000,000元整(抬頭請詳投標須知第24點)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949臺北市府郵局第128信箱(限時掛號寄送)或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收領標處(親送或郵政快捷寄送)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開工並起算工期,並於開工之日起1140日曆天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鋼筋、鋼板、型鋼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10%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金屬製品類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基本資格 一、須同時符合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E601010)及乙等(含以上)冷凍空調工程業(E602011)。 二、允許共同投標,家數以4家為上限,符合所有資格之廠商仍得單獨投標。 ※特定資格 具有相當財力者,其情形: (代表廠商):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1)權益不低於新臺幣1億417萬元。(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4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總負債金額應扣除依其他法律政府獎勵民間投資金額;應附證明文件: 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 。 (應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財力。
其他:附加說明
※本次招標第1次更正公告,說明如下: 一、更正招標文件內容詳「招標文件修正對照表」。 二、以上變更文件異動:圖說、標單及投標須知附錄(投標封套)。 三、「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之展延期限如上所述。 四、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pis/)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不另索費。 五、廠商對招標文件變更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3年4月25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3年4月26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六、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之押標金有效期,展延至113年8月28日。 七、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13年4月3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
其他: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其他: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
:不得。 ※洽辦機關名稱: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3 樓;承辦人員:李元瑞;電話:02-27593001#3522)。 ※決標後訂約、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由洽辦機關辦理。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3年4月8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3年4月22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本採購如廠商採共同投標方式,各成員應備之證明文件請詳閱投標須知第肆節規定。 ※本案採最有利標決標,投標書標價超過公告之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 ※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之押標金有效期:113年8月27日。 ※請廠商注意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黏貼於標封(投標封套)外,或於開標後依代辦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本次招標變更招標文件,依政府採購法規定,需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方得開標。 ※請投標廠商重新領標,並請檢附本次領標之領標憑據投標;惟投標廠商沿用前已電子領標之領標憑據投標,仍視為合格標。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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