洽辦機關
3.79.70.20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土地開發總隊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南區3樓開標室S308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949臺北市府郵局第128信箱(限時掛號寄送)或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收領標處(親送或郵政快捷寄送)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起至完成本契約相關約定事項止(詳契約主文第七條)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須同時符合「建築師事務所」及「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或專業技師事務所」資格,「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或專業技師事務所」科別為土木、結構、大地、水利、交通或環境,允許共同投標,家數以2家為上限;如符合上述資格之廠商仍得單獨投標;投標廠商資格允許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具有者代替之。
附加說明
※本次招標第1次更正公告,說明如下:
一、更正招標文件內容詳如「招標文件修正對照表」。
二、以上變更文件異動:契約。
三、本案不予延長等標期,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不另索費。
四、廠商對招標文件變更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2年8月21日,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2年8月25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五、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12年8月2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投標文件請於截止期限前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採電子投標者應利用網址:http://web.pcc.gov.tw/ 投標。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其他
※洽辦機關(及地址、承辦人、電話):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土地開發總隊(臺北市信義區莊敬路391巷11弄2號3樓;承辦人:卓奕杉;電話:(02) 87807056分機205)。
※決標後訂約、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由洽辦機關辦理。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2年8月8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2年8月21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本採購如廠商採共同投標方式,各成員應備之證明文件請詳閱投標須知第肆節規定。
※本案採固定費用給付,「廠商報價超過公告之固定費用」或「廠商未依招標文件規定檢附詳細價目表」,依投標須知第57點判定為不合格標。
※請廠商注意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黏貼於標封(投標封套)外,或於開標後依代辦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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