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一號3樓南區開標室S302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收領標處或臺北市府郵局第128信箱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本案社會住宅新建工程結構體完成後及完成本契約相關約定事項日止。(詳契約主文第7條)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建築師事務所可單獨或共同投標,專業技師事務所(科別:土木工程科、結構工程科或電機工程科任一。)或工程技術顧問業(科別:土木工程科、結構工程科或電機工程科任一。)應與建築師事務所共同投標,家數以3家為上限。
附加說明
※本次招標第1次更正公告,說明如下:
(一)更正招標文件內容詳如「招標文件修正前後對照表」。
(二)以上變更文件異動:、契約(含附件)、需求說明書、評選須知、技術服務履約績效記點增減分計算及公共工程施工階段約定權責分工表。
(三)本案不予延長等標期,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不另索費。
(四)廠商對招標文件變更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2年7月25日,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2年8月2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五)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12年6月27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其他
※洽辦機關名稱: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承辦人員:李育秀;電話:02-27772186分機2675)。
※決標後訂約、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由洽辦機關辦理。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2年7月7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2年7月27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本採購如廠商採共同投標方式,各成員應備之證明文件請詳閱投標須知第肆節規定。
※本案採固定費用給付,「廠商報價超過公告之固定費用」,依投標須知第57點判定為不合格標。
※請廠商注意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黏貼於標封(投標封套)外,或於開標後依代辦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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