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GPA之機關代理非適用GPA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ASTEP之機關代理非適用ASTEP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狀態
招標期限標準第八條第二項情形重行第一次或以後各次招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聯合採購發包中心開標室S308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收領標處或掛號郵寄至11099臺北市府郵局第128信箱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應含:EZ05010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或E599010配管工程業(應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受雇人或從業人員須具備下列各項證照(每項1人(含)以上):
(1)乙級室內配線技術士或甲種電匠證照。
(2)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乙級技術士(含)以上資格者或取得職業安全管理師或職業衛生管理師資格証書。
上述證照人員應檢附於投標廠商(投保單位)加保1個月以上勞保投保資料影本。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維修人員至少1人(含)以上須取得職業(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所定「高壓氣體特定設備操作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結業證書,並檢附於投標廠商(投保單位)加保1個月以上勞保投保資料影本。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
其他:附加說明
※本次招標變更招標文件,依政府採購法規定,開標時不受3家合格廠商之限制。
※請投標廠商重新領標,並請檢附本次領標之領標憑據投標;惟投標廠商沿用前已電子領標之領標憑據投標,仍視為合格標。
※請廠商注意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黏貼於標封(投標封套)外,或於開標後依代辦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其他: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中午12時內送達,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採電子投標者,應利用網址:http://web.pcc.gov.tw/投標。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其他: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
:不得。
※洽辦機關名稱: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地址:臺北市艋舺大道101號9樓;承辦人員:劉楷峻;電話:(02)25553000分機2211)。
※決標後訂約、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由洽辦機關辦理。
※履約期限:廠商應於112 年6月11日至115年6月10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至無待解決事項止,若不及於112年6月10日前決標,則以決標次日起至3年止。(詳契約主文第7條)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2年6月26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2年6月26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本案公告底價:標的A新臺幣3,740,000元;標的B新臺幣4,262,000元。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7,349,450元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