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期滿前,經機關檢視執行契約期間無下列任一情形者,得續約1年,至多續約2年,每年擴充金額上限為25萬元:
(1)經機關通知系統問題後,未即時進行功能正常運作維護。
(2)未按季提交工作報告。
(3)未確實進行基本作業服務(系統主機每月定檢)。
招標方式
採公開取得書面報價之公告方式辦理招標,第1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北市市府路1號3樓南區聯合採購發包中心(S307)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 1 號 3 樓南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收領標處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依法核准設立登記之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依法核准設立登記,具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20資訊處理服務業、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之一之營業項目或與本案有關之業類。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開標方式
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訂於112年4月7日上午10時0分開標。
其他
1.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2年3月31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述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2年3月31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本局受理檢舉廉政事項單位
2.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廉政平臺專線:1999轉6813(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轉6813)、傳真:02-27595773、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西南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政風室)。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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