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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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地址
110 臺北市 信義區 市府路1號南區3樓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投標須知下載
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聯合採購發包中心開標室S308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80萬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內湖垃圾焚化廠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內湖垃圾焚化廠保管款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採購案內包含部分財物購置更換作業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是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採購案內包含部分財物購置更換作業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南區3樓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收領標處或掛號郵寄至臺北市府郵局第128信箱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履約期限
機關簽約日至 112 年 9 月 28 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詳契約主文第7條)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及代碼須包含:機械安裝業(E604010)。(應檢附證件詳投標須知)
是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具有我國大型垃圾焚化廠(「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查核評鑑要點」規定受評之垃圾焚化廠)焚化處理設備建置、更新、維護或保養能力,應檢附業主核發之驗收證明文件,若其內容無法完全佐證時,應另行檢附契約相關頁面(如履約標的、工作項目內容、簽約雙方用印頁面等)或其他經業主證明完成之文件。若其內容不足以檢視或判斷者,視為不合格標。
廠商信用之證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具有我國大型垃圾焚化廠(「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查核評鑑要點」規定受評之垃圾焚化廠)焚化處理設備建置、更新、維護或保養能力,應檢附業主核發之驗收證明文件,若其內容無法完全佐證時,應另行檢附契約相關頁面(如履約標的、工作項目內容、簽約雙方用印頁面等)或其他經業主證明完成之文件。若其內容不足以檢視或判斷者,視為不合格標。
廠商信用之證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具有我國大型垃圾焚化廠(「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查核評鑑要點」規定受評之垃圾焚化廠)焚化處理設備建置、更新、維護或保養能力,應檢附業主核發之驗收證明文件,若其內容無法完全佐證時,應另行檢附契約相關頁面(如履約標的、工作項目內容、簽約雙方用印頁面等)或其他經業主證明完成之文件。若其內容不足以檢視或判斷者,視為不合格標。
廠商信用之證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
附加說明
※本案係第2次以後招標,並變更招標文件(詳招標文件修正對照表),請投標廠商重新領標,並請檢附本次領標之領標憑據投標;惟投標廠商沿用前已電子領標之領標憑據投標,仍視為合格標。
※本案係第2次以後招標,依政府採購法規定,開標時得不受3家合格廠商之限制。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注意事項: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請廠商提早進入市政大樓並配合本府防疫相關措施,以免遲到損害自身權益。
※請廠商注意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黏貼於標封(投標封套)外,或於開標後依代辦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中午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採電子投標者應利用網址:http://web.pcc.gov.tw/投標。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不得。
[其他]:
※洽辦機關名稱(承辦人及地址、電話):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內湖垃圾焚化廠(/鄭昌勝/臺北市內湖區安康路290號/電話為:(02)27961833分機215)。
※決標後訂約、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由洽辦機關辦理。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2年2月15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2年2月18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書或保
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之押標金有效期:112年4月22日。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聯合採購發包中心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中午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採電子投標者應利用網址:http://web.pcc.gov.tw/投標。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其他
※洽辦機關名稱(承辦人及地址、電話):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內湖垃圾焚化廠(/鄭昌勝/臺北市內湖區安康路290號/電話為:(02)27961833分機215)。
※決標後訂約、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由洽辦機關辦理。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2年2月15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2年2月18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書或保
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之押標金有效期:112年4月22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聯合採購發包中心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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