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lb0801@gov.taipei
洽辦機關
3.79.11.1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因執行需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A項至C項後擴服務範圍為112年至113年相關法定預算所列各類工程之監造服務作業,後擴期間最多2年。後擴之監造費如下:
A項112、113年度後擴監造服務費2,669萬0,568元。
B項112、113年度後擴監造服務費3,335萬9,716元。
C項112、113年度後擴監造服務費2,661萬7,897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99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聯合採購發包中心開標室S309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99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收領標處(親送或郵政快捷寄送)或臺北市府郵局第128信箱(限時掛號寄送)
履約期限
本勞務契約決標日起至機關指派監造廠商執行監造服務之各標工程驗收合格及完成監造成果報告書經機關審定為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專業技師事務所(科別: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或(2)工程技術顧問業(科別: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應附資格文件詳投標須知。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及最近3年
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
所或受理查詢之⾦融機構
出具之信⽤證明文件,詳
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
2款第1⽬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投標文件請於截⽌期限前上班⽇上午8時30分⾄中午12時及下午1時30分⾄5時內送達,逾截⽌期限視為不合格標。
公告固定費⽤
B項:新臺幣20,749,025元。
C項:新臺幣20,749,025元。
其他
※洽辦機關名稱: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 臺北市市府路1號4樓南區 ;承辦⼈員:張佳玲 ;電話02-27208889轉8110)。
※決標後訂約、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由洽辦機關辦理。
※開標⽅式:⼀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2年2⽉17⽇前以書⾯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2年2⽉18⽇前以書⾯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本案採固定費⽤給付,「廠商各項報價超過公告之各項固定費⽤」或「廠商未依招標文件規定檢附詳細價⽬表」,依投標須知第57點判定為不合格標。
※請廠商注意領標電⼦憑據書⾯明細黏貼於標封(投標封套)外,或於開標後依代辦機關通知再⾏提出。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注意事項: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請廠商提早進入市政⼤樓並配合本府防疫相關措施,以免遲到損害⾃⾝權益。
※本案係第2次以後招標,無變更招標文件;投標廠商仍可沿用前已電子領標下載之招標文件及領標憑據投標,惟請配合本次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自行修正已下載「投標封套」之「截止收件時間」與「開標時間」。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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