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110 臺北市 信義區 市府路1號南區3樓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2)27208889#1114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lee716@mail.taipei.gov.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臺北市文資保存中心平台暨文化資產訪視查核及守護計畫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招標資料: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https://web.pcc.gov.tw/tps/QueryTender/query/downloadNoticeDocument?docType=1&pdt=2022-09-19&orgId=3.79.11&cno=1110708S0128&seq=02&UpdSq=01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1/10/12 09:3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1/10/12 14: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聯合採購發包中心開標室S308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收領標處或掛號郵寄至110204臺北市府郵局第128信箱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僅須符合下列任一項:
1.建築師事務所。
2.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3.學校。
4.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之營業代碼、營業項目須包含:I199990其他顧問服務業。
(應檢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其他:附加說明
※本案係第2次以後招標,並變更招標文件(詳招標文件修正對照表),請投標廠商重新領標,並請將本次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黏貼於標封(投標封套)外或於開標後依代辦機關通知再行提出。惟投標廠商沿用前次領標電子憑據書面 明細,仍視為合格標。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請廠商提早進入市政大樓並配合本府防疫相關措施,以免遲到損害自身權益。 ※請廠商注意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黏貼於標封(投標封套)外,或於開標後依代辦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30~12:00至下午13:30~17:00內送達。 ※採電子投標者應利用網址:http://web.pcc.gov.tw/ 投標。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不得。 [其他]: ※洽辦機關名稱(承辦人及地址、電話):臺北市政府文化局(王盈涵 /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電話為:(02)2720-8889#3640)。 ※決標後訂約、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由洽辦機關辦理。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1年9月26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逾期者恕不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1年10月5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履約期限: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 300日曆天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不含機關審查時間)。 (詳契約主文第7條)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fetched_at
2022-09-21T09:05:23+08:00
機關地址
110 臺北市 信義區 市府路1號南區3樓
電子郵件信箱
lee716@mail.taipei.gov.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https://web.pcc.gov.tw/tps/QueryTender/query/downloadNoticeDocument?docType=1&pdt=2022-09-19&orgId=3.79.11&cno=1110708S0128&seq=02&UpdSq=01
開標地點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聯合採購發包中心開標室S308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收領標處或掛號郵寄至110204臺北市府郵局第128信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僅須符合下列任一項: 1.建築師事務所。 2.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3.學校。 4.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之營業代碼、營業項目須包含:I199990其他顧問服務業。 (應檢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本案係第2次以後招標,並變更招標文件(詳招標文件修正對照表),請投標廠商重新領標,並請將本次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黏貼於標封(投標封套)外或於開標後依代辦機關通知再行提出。惟投標廠商沿用前次領標電子憑據書面 明細,仍視為合格標。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請廠商提早進入市政大樓並配合本府防疫相關措施,以免遲到損害自身權益。 ※請廠商注意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黏貼於標封(投標封套)外,或於開標後依代辦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30~12:00至下午13:30~17:00內送達。 ※採電子投標者應利用網址:http://web.pcc.gov.tw/ 投標。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不得。 [其他]: ※洽辦機關名稱(承辦人及地址、電話):臺北市政府文化局(王盈涵 /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電話為:(02)2720-8889#3640)。 ※決標後訂約、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由洽辦機關辦理。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1年9月26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逾期者恕不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1年10月5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履約期限: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 300日曆天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不含機關審查時間)。 (詳契約主文第7條)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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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文資保存中心平台暨文化資產訪視查核及守護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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