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wdsyu@mail.taipei.gov.tw
洽辦機關
3.79.11.7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南區3樓開標室S308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府郵局第128信箱(限時掛號寄送)或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收領標處(親送或郵政快捷寄送)
履約期限
自本案決標翌日起,至工程完竣且本案驗收合格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建築師事務所(應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
附加說明
※本次招標第1次更正公告,說明如下:
一、更正招標文件內容詳如「招標文件更正前後對照表」。
二、以上變更文件異動:委託技術服務契約及評選須知。
三、本案不予延長等標期,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不另索費。
四、廠商對招標文件變更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1年6月17日,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1年7月1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五、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11年5月13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投標文件請於截止期限前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其他
※洽辦機關(及地址、承辦人、電話):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7樓;承辦人:林玫君;電話:(02) 2720-8889分機8180)。
※決標後訂約、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由洽辦機關辦理。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1年5月27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1年6月24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本案採固定費用給付,服務建議書報價超過公告之固定費用者,為不合格標。
※請廠商注意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黏貼於標封(投標封套)外,或於開標後依代辦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注意事項: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持續升溫,進入市政大樓務必配戴口罩,並配合量測體溫。請廠商提早進入市政大樓並配合防疫措施,以免遲到損害自身權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聯合採購發包中心)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傳真:02-272393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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