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jackytang48@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南區3樓S308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99臺北市府郵局第128信箱(限時掛號寄送)或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收領標處(親送或郵政快捷寄送)
履約期限
自機關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工程完竣且驗收合格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一、符合以下任一業類資格者可為投標廠商,並允許共同投標,家數以2家為限。
二、建築師事務所、專業技師事務所(科別:都市計畫、土木工程、交通工程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科別之工程任一)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都市計畫、土木工程、交通工程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科別之工程任一)、H701010(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業)、H701040(特定專業區開發業)、H701080(都市更新重建業)、H701050(投資興建公共建設業)、H702010(建築經理業)、HZ99990(其他金融、保險及不動產業)、H704031(不動產仲介經紀業)、I102010(投資顧問業)、I103060(管理顧問業)、I199990(其他顧問服務業)、IZ99990(其他工商服務業)、景觀、室內設計業(I503010)、其他設計業(I599990)、 未分類其他服務業(JZ99990)
三、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次招標第1次更正公告,說明如下:
一、更正招標文件內容詳如「招標文件修正對照表」。
二、以上變更文件異動:招標文件一覽表、新增「西寧綜合大樓暨洛陽停車場整體開發可行性規劃之階段性成果」。
三、本案不予延長等標期,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不另索費。
四、廠商對招標文件變更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1年5月18日,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1年5月20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五、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11年4月26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
送達。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其他
※洽辦機關名稱: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
168號18樓;承辦人員:韓依婷;電話:02-27772186轉2676)。
※決標後訂約、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由洽辦機關辦理。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1年5月3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
結果,將於111年5月17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本採購如廠商採共同投標方式,各成員應備之證明文件請詳閱投標
須知第肆節規定。
※本案採固定費用給付,服務建議書報價超過公告之固定費用者,為
不合格標。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注意事項: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
持續升溫,進入市政大樓務必配戴口罩,並配合量測體溫。請廠商提
早進入市政大樓並配合防疫措施,以免遲到損害自身權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聯合採購發包中心)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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