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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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履約期限屆滿後,因發包作業之需要,得依原契約條件、單價,要求承商繼續承作最多4個月(預計金額280萬224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聯合採購發包中心開 標室S302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1/03/26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因為不可中斷案件,收取押標金係對廠商約制,保障民眾權益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執行契約,防止廠商中途解約影響民眾權益。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99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收領標處或掛 號郵寄至臺北市郵局第128信箱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僅須下列任一項符合:
1.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2.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之營業代碼、項目應包含J801030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或J701040休閒活動場館業。(應檢附證件詳投須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注意事項: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持續升溫,進入市政大樓務必配戴口罩,並配合量測體溫。請廠商提早進入市政大樓並配合防疫措施,以免遲到損害自身權益。
※請廠商注意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黏貼於標封(投標封套)外,或於開標後依代辦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第2次更正事項說明如下:
1.更正事項詳招標文件修正對照表。
2.以上變更文件異動:契約書附件三-詳細價目表。
3.廠商疑義截止時間展延至111年1月17日,招標機關對前項 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1年1月21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 疑廠商。
4.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不另索費。
5.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11年1月10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中午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採電子投標者應利用網址:http://web.pcc.gov.tw/ 投標。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其他
※洽辦機關名稱: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臺北市南港區南深路37號;承辦人員:劉綿青;電話:02-02-26511434#122)。
※決標後訂約、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由洽辦機關辦理。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1年1月13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1年1月20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之押標金有效期:111年3月26日。
※履約期限:自111年5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止。(詳契約主文第7條)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聯合採購發包中心)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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