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250,084,522元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社會住宅加強駐點服務費用200萬元及配合本府淨零排碳政策及取得建築能效標章(本案需取得能效1級),以變更設計增加工程費成本1%概估1,188萬1,280元,配合本府社宅3.0方案將冷氣設備納入工程案中費用為1,017萬8,000元,共計2,405萬9,28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南區3樓南區開標室S309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5,000萬元(押標金抬頭詳投標須知第24點)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5/06/04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府郵局第128信箱(限時掛號寄送)或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收領標處(親送或郵政快捷寄送)。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採行每周休一方式起算工期(每周週日不計工期),並於開工之日起 1200 日曆天內竣工,竣工後120日內取得使用執照。(詳契約主文第7條)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鋼筋、型鋼、預拌混凝土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10%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金屬製品類、機電設備類、工資類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基本資格:(詳投標須知第貳節)
投標廠商應為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並符合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E601010)、其他業類(其他業類至少須符合1項):IG03010能源技術服務業、CC01電機及電子機械器材製造業、CE01光學及精密器械製造業、E605電腦工程業、E701電信工程業、I301資訊服務業等。本案允許共同投標,家數以3家為上限,並以綜合營造業廠商為代表廠商,且其占契約金額應為共同投標成員中最高著,另本案投標廠商資格,不允許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具有者代替之。
*特定資格:(詳投標須知第貳節)
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1)單獨投標廠商之權益不低於新臺幣9,901萬667元或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依共同投標協議書所佔之契約金額比率分別計算後,合計之權益不低於新臺幣9,901萬667元。
(2)單獨投標廠商或共同投標之各成員,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單獨投標廠商之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4倍或共同投標廠商各成員之總負債金額均不超過各別權益4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總負債金額可扣除依其他法律政府獎勵民間投資金額。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
附加說明
※本次招標第1次更正事項說明如下:
(1) 本案尚有廠商疑義未澄清,故暫延長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之展延期限如上所述。展延期限將屆前,請注意本案後續招標訊息。
(2)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之押標金有效期,展延至115年6月4日。
(3)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15年1月16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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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採電子投標者應利用網址:http://web.pcc.gov.tw/投標。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其他
※洽辦機關名稱: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168號18樓;承辦人員:簡碩逵;電話:02-27772186轉2658)。
※決標後訂約、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由洽辦機關辦理。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本案採最有利標決標,投標書標價超過公告之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1月26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5年1月30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之押標金有效期:115年6月4日。
※請廠商注意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黏貼於標封(投標封套)外,或於開標後依代辦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本次招標無變更招標文件,依政府採購法規定,開標時不受3家合格廠商之限制。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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