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電話
(02)27208889#6707/6792
電子郵件信箱
A13112@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東南區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領取免費,郵領請附回郵100元
開標地點
臺北市市府路1號3樓南區聯合採購發包中心(S306)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東南區工務局秘書室總收文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本府訂頒之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E101011綜合營造業:□甲□乙■丙等(含以上)。
a.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及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且評鑑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
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如承攬手冊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複提供。)
c.其他:依據「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1條規定,工地負責人,應具備下列資格:累積2年以上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或依據「臺北市大同區大稻埕歷史風貌特定專用區細部計畫案」認定之歷史性建築物累積2年以上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並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以及古蹟修復工程經費累積達新臺幣5千萬元以上者,並領有營造業法所定工地主任執業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開標方式
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資格審查訂於109年12月25日下午5時30分整開標。
決標原則
最有利標,適用最有利標。以固定費用(或費率)給付,以序位第一,經評選委員會過半數之決定者為最有利標。
其他
1.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9年12月22日,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述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截止投標日前一日,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本局受理檢舉廉政事項單位
2.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廉政平臺專線:1999轉6813(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轉6813)、傳真:02-27595773、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西南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政風室)。
3.自109年4月9日起,進入臺北市市政大樓一律配戴口罩,未配戴口罩者,禁止進入洽公,親自送標者及開標當日請廠商務必全程配戴口罩,並預留進出時間,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