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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後續擴充之權利,後續擴充2年至110年底止,每年擴充金額上限為100萬元。得標廠商應於完成驗收後1個月內提出履約成果報告,由本局召開評鑑小組會議進行審查,平均評分達80分以上者,本局得視需要洽其辦理後續擴充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東南區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領取,郵領請附回郵100元,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S307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東南區總收文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本府訂頒之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依法核准設立登記之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章程:登記或設立至少應具有資訊或資訊服務相關項目。
2.依法核准設立登記,具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或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營業項目之公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開標地點_2
臺北市市府路1號3樓南區S307開標室。
開標時間,開標方式
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訂於108年8月27日上午10時整開標審查資格文件,對於審查合格之廠商,始得參與評選;評選會議之時間、地點,由招標機關另行通知。本案採【固定價格】給付,投標廠商免備投標書,但應依本案固定服務費用(率)於服務建議書詳列組成該費用之內容。
其他
1.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8年8月17日,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述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截止投標日前一日,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本局受理檢舉廉政事項單位
2.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廉政平臺專線:1999轉6813(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轉6813)、傳真:02-27595773、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西南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政風室)。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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