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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方式
採公開徵求書面報價及企劃書之公告方式辦理招標,本案開標時,若未能取得3家廠商之企劃書時,改採限制性招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東南區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領取,郵領請附回郵一百元,電子領標詳本案投標須知附錄一(電子領標作業說明)(網址:http://www.geps.gov.tw/)
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2樓南區聯合採購發包中心開標室(四)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東南區秘書室總收文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詳需求說明書。如因機關審查作業冗長或有不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不能如期交付時,經由機關同意後,得延長交付期限。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本府訂頒之採購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與招標標的有關者:(詳投標須知)
1.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2.學校:經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證明文件。
3.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會議及展覽服務業(營業項目代碼:JB01010)等相關業類(詳投標須知)。
(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開標方式
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資格審查訂於105年11月18日下午2時整開標。
決標原則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擇符合需要者,依符合需要之評分結果,依序議價。
開標地點_2
臺北市市府路1號2樓南區聯合採購發包中心開標室(四)
其他
1.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5年11月10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述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5年11月16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本局受理檢舉廉政事項單位
2.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廉政平臺專線:1999轉6813(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轉6813)、傳真:02-27595773、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西南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政風室)。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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