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第三會議室(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3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秘書室總收文(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2樓)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或113年1月1日起(日期以晚者為之)至113年12月31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a.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b.章程:成立目的、宗旨或任務須與資訊應用技術服務或資料庫維護管理有關者
(2)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
a.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1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1301020資訊處理服務業 )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
附加說明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2年11月6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述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2年11月9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依據投標須知規定,廠商提供之領標憑據非本標案或未檢附,經開標時通知廠商說明後,仍無法提出本標案領標憑據者,為不合格標。(廠商未到場視同放棄提出說明之權益)
◎本案採適用最有利標,投標廠商投標書標價超過本機關公告之預算金額者,判定為不合格標。
◎為推動本府契約文件電子化政策,得標廠商除製作紙本契約書外,另須於本府電子文件平台(網址https://mydoc.gov.taipei/MYDOC/)辦理契約文件電子簽章,廠商請先至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網址:https://moeaca.nat.gov.tw/)或組織及團體憑證管理中心(網址:https://xca.nat.gov.tw/)申請電子憑證,以加速決標後副本電子契約簽署進度。如有憑證申請請洽詢憑證管理中心,本府電子文件平台使用上問題請洽本府資訊局(電話:1999轉8585(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轉8585)詢問。
◎本次更正公告變更招標文件為「契約條文」,更正內容如下:
1、更正契約第2條第2項第1款K目文字為「維持巡勘通報管理功能正常運行」(原文字為:維持巡查線上通報系統正常運行)。
2、更正契約第2條第2項第7款及第8款文字為「113年」(原文字誤植為112年)。
◎本次變更非屬重大改變,故不延長等標期。
◎已購領招標 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不另索費。
◎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12年10月31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2樓、 電話:02-27593001轉3822、傳真:02- 2759-2769)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