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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契約於履約期限期滿後,保留後續擴充1年之權利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第三會議室(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3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秘書室總收文(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2樓)
履約期限
111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之期間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修訂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
J101環保服務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變更文件(非重大改變)-不延長等標期】:
◎本次更正公告新增契約附錄,「10-3_附錄1:履約地點」及「10-4_附錄2:零星維修項目表」。
◎本次變更非屬重大改變,故不延長等標期。
◎已購領招標 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不另索費。
◎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10年10月29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
【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
c.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d.資料查詢日期。
e.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但不具法人人格之廠商,應以其負責人個人戶方式申請票據信用資料查詢。
(4)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配合政府推動節能減碳且免行政程序上繁複,本處取消廠商親自至現場購買標單之方式,改為全面電子領標。
◎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
◎本案底價:本案訂底價但不公告底價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1)資格審查:110年11月16日(星期二)下午2時
(2)服務建議書評選:另行通知
(3)與評選優勝者議價:另行通知
◎決標日期:與評選優勝者議價日
◎本採購無給付預付款
◎履約保證金額度:無
◎保固保證金額度:無
◎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
◎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本案不允許共同投標
◎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0年11月4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述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0年11月9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依據投標須知規定,廠商提供之領標憑據非本標案或未檢附,經開標時通知廠商說明後,仍無法提出本標案領標憑據者,為無效標。(廠商未到場視同放棄提出說明之權益)
◎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廠商得採用前次電子領標之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投標。
◎投標後不得主張變更或放棄,請投標廠商謹慎投標。
◎本案委員名單:沈立委員、陳信甫委員、浦心蕙委員、簡錤彪委員、劉正菁委員、張國偉委員、梁成兆委員,共計7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2樓、電話:02-27593001轉3813、傳真:02-2759-2769)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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