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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契約得保留後續擴充可用上限之金額新臺幣38,282,0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第三會議室(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3樓)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秘書室總收文(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2樓)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至111年12月31日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修訂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E101011綜合營造業:乙等(含以上)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案係第2次以後招標,修正公告如下:應繳納押標金,額度:新臺幣1,914,100元整。(原招標公告誤植)
◎本案第1次招標因故取消,依政府採購法規定,仍需3家以上合格廠商方得開標。
◎本案依招標期限標準第8條規定,依取消前已公告之日數酌予縮短等標期。
【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
c.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d.資料查詢日期。
e.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但不具法人人格之廠商,應以其負責人個人戶方式申請票據信用資料查詢。
(4)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配合政府推動節能減碳且免行政程序上繁複,本處取消廠商親自至現場購買標單之方式,改為全面電子領標。
◎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
◎不訂底價,依採購法第47條第1項第2款,其理由:以最有利標決標固定費用之採購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1)資格審查:111年3月18日(星期五)上午10時。
(2)服務建議書評選:另行通知。
◎決標日期:決標會議另行通知。
◎本採購無給付預付款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1,914,100元。
◎履約保證金額度:新臺幣3,828,200元。
◎保固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即結算金額)之3%。
◎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
◎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本案不允許共同投標
◎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1年3月14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述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1年3月15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依據投標須知規定,廠商提供之領標憑據非本標案或未檢附,經開標時通知廠商說明後,仍無法提出本標案領標憑據者,為不合格標。(廠商未到場視同放棄提出說明之權益)
◎投標後不得主張變更或放棄,請投標廠商謹慎投標。
◎本案為公開評選最有利標,投標廠商應依投標文件規定提送服務建議書。
◎本案為採固定費用給付之採購,服務建議書標價超過本機關公告之固定費用者,判定為不合格標。
◎本案委員名單:徐明輝委員、羅俊昇委員、陳一成委員、劉國銘委員、陳宏銘委員、陳智盛委員、陳建帆委員,共計7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2樓、電話:02-27593001轉3813、傳真:02-2759-2769)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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