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2樓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2)27593001分機3130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ge-40537@mail.taipei.gov.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110年度山區道路改善及維護工程(分2項)
採購資料: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適用條款
重複性採購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0/03/22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0/03/23 10: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第三會議室(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3樓)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第1項:新臺幣1,906,500元整,第2項:新臺幣1,537,400元整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秘書室總收文(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2樓)
其他: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開工,並於指定工期內竣工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採用臺北市政府109年8月25日府工採字第1093014792號函修正之工程採購契約範本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E101011綜合營造業:乙等(含以上)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
c.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d.資料查詢日期。
e.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但不具法人人格之廠商,應以其負責人個人戶方式申請票據信用資料查詢。
(4)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配合政府推動節能減碳且免行政程序上繁複,本處取消廠商親自至現場購買標單之方式,改為全面電子領標。
◎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
◎不訂底價,依採購法第47條第1項第2款,其理由:以最有利標決標之採購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各分項資格均相同,投標廠商資格文件得僅提供1份
(1)資格審查:110年3月23日(星期二)上午10時
(2)服務建議書評選:另行通知
◎決標日期:決標會議另行通知
◎本採購無給付預付款
◎預算金額:
(1)第1項:新臺幣38,130,000元整
(2)第2項:新臺幣30,748,000元整
◎押標金額度:
(1)第1項:新臺幣1,906,500元整
(2)第2項:新臺幣1,537,400元整
◎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之10%
◎保固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即結算金額)之3%.
◎履約期限:
(1)第1項:機關通知日開工並起算工期,並於開工之日起210日內竣工。
(2)第2項:機關通知日開工並起算工期,並於開工之日起200日內竣工。
◎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
◎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本案不允許共同投標
◎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0年3月17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述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0年3月19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依據「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投標須知」規定,採電子領標者,若於投標文件之證件封內未檢附電子領標憑據(可由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核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經開標時說明後,仍無法提出電子領標憑據者,為無效標。
◎投標後不得主張變更或放棄,請投標廠商謹慎投標。
◎本案為公開評選最有利標,投標廠商應依投標文件規定提送服務建議書。
◎本案採適用最有利標決標之採購,除招標文件規定價格納入協商項目者外,投標書標價超過本機關公告之預算金額者,判定為不合格標。
◎本案委員名單:委員李宏徹、委員高邦基、委員陳一成、委員馬景文、委員黃錫薰、委員楊明祥、委員曾俊傑、委員吳健羣、委員張緯華,共計9名。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2樓、電話:02-27593001轉3130、傳真:02-2759-2769)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招標品項:品項編號1:品項名稱
110年度山區道路改善及維護工程(第一期)
招標品項:品項編號1:預算金額
38,130,000元
招標品項:品項編號2:品項名稱
110年度山區道路改善及維護工程(第二期)
招標品項:品項編號2:預算金額
30,748,000元
fetched_at
2021-03-05T02:33:25+08:00
電子郵件信箱
ge-40537@mail.taipei.gov.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開標地點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第三會議室(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3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第1項:新臺幣1,906,500元整,第2項:新臺幣1,537,400元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秘書室總收文(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2樓)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採用臺北市政府109年8月25日府工採字第1093014792號函修正之工程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E101011綜合營造業:乙等(含以上)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 c.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d.資料查詢日期。 e.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但不具法人人格之廠商,應以其負責人個人戶方式申請票據信用資料查詢。 (4)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配合政府推動節能減碳且免行政程序上繁複,本處取消廠商親自至現場購買標單之方式,改為全面電子領標。 ◎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 ◎不訂底價,依採購法第47條第1項第2款,其理由:以最有利標決標之採購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各分項資格均相同,投標廠商資格文件得僅提供1份 (1)資格審查:110年3月23日(星期二)上午10時 (2)服務建議書評選:另行通知 ◎決標日期:決標會議另行通知 ◎本採購無給付預付款 ◎預算金額: (1)第1項:新臺幣38,130,000元整 (2)第2項:新臺幣30,748,000元整 ◎押標金額度: (1)第1項:新臺幣1,906,500元整 (2)第2項:新臺幣1,537,400元整 ◎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之10% ◎保固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即結算金額)之3%. ◎履約期限: (1)第1項:機關通知日開工並起算工期,並於開工之日起210日內竣工。 (2)第2項:機關通知日開工並起算工期,並於開工之日起200日內竣工。 ◎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 ◎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本案不允許共同投標 ◎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0年3月17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述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0年3月19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依據「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投標須知」規定,採電子領標者,若於投標文件之證件封內未檢附電子領標憑據(可由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核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經開標時說明後,仍無法提出電子領標憑據者,為無效標。 ◎投標後不得主張變更或放棄,請投標廠商謹慎投標。 ◎本案為公開評選最有利標,投標廠商應依投標文件規定提送服務建議書。 ◎本案採適用最有利標決標之採購,除招標文件規定價格納入協商項目者外,投標書標價超過本機關公告之預算金額者,判定為不合格標。 ◎本案委員名單:委員李宏徹、委員高邦基、委員陳一成、委員馬景文、委員黃錫薰、委員楊明祥、委員曾俊傑、委員吳健羣、委員張緯華,共計9名。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2樓、電話:02-27593001轉3130、傳真:02-2759-2769)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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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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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度山區道路改善及維護工程(分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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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類5139-其他土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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