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EO1094023 已決標公告

109年度臺北市山坡地溪溝緊急處理預約式工程(分2項)

工程全生命週期
決標金額
$ 50,756,070
原始預算
$ 50,756,07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
機關代碼 3.79.11.8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胡崴翔
聯絡電話 (02)27593001#3821
機關代碼 3.79.11.8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3樓
聯絡人 胡崴翔
聯絡電話 (02)27593001#3821
傳真號碼 (02)27592769
電子郵件信箱 ge-10833@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契約於契約期滿後,得保留後續擴充1年3個月之權利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8/12/17
原公告日 108/12/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適用條款 重複性採購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8/12/26 17:00
開標時間 108/12/27 14: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3樓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第三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第1項:新臺幣1,270,000元;第2項:新臺幣1,270,000元;廠商得依其所投標之項目分別或合併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3樓)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秘書室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108年10月18日府工採字第1083020937號函先行修正第15條第9款及第13款臺北市政府工程採購契約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案第1次更正公告,變更說明如下: 1.標案名稱原「109年度臺北市山坡地溪溝緊急處理預約式工程(分2項)」更正為「109年度臺北市山坡地溪溝更新預約式工程(分2項)」。 2.本案招標文件涉及標案名稱部分已更新,更正為「109年度臺北市山坡地溪溝更新預約式工程(分2項)」。 3.本案變更之招標文件,非屬重大改變,不予延長等標期。 4.已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至政府採購網(網址: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不另索資。 5.其餘事項均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08年12月9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 【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 c.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d.資料查詢日期。 e.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 (4)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配合政府推動節能減碳且免行政程序上繁複,本處取消廠商親自至現場購買標單之方式,改為全面電子領標。 ◎電子領標文件費新臺幣0元整,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 ◎不訂底價,依採購法第47條第1項第2款,其理由:以最有利標決標固定費用之採購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各分項資格均相同,投標廠商資格文件得僅提供1份 (1)資格審查:108年12月27日(星期五)下午2時 (2)服務建議書評選:另行通知 (3)與評選優勝者議價:另行通知 ◎本採購無給付預付款 ◎預算金額: (1)第1項:新臺幣25,378,035元 (2)第2項:新臺幣25,378,035元 ◎押標金額度: (1)第1項:新臺幣1,270,000元 (2)第2項:新臺幣1,270,000元 ◎履約保證金額度: (1)第1項:新臺幣2,540,000元 (2)第2項:新臺幣2,540,000元 ◎保固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即結算金額)之3% ◎履約期限: (1)第1項:機關通知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止。 (2)第2項:機關通知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止。 ◎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 ◎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本案不允許共同投標 ◎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8年12月23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述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8年12月25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依據「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投標須知」規定,採電子領標者,若於投標文件之證件封內未檢附電子領標憑據(可由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核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經開標時說明後,仍無法提出電子領標憑據者,為無效標。 ◎投標後不得主張變更或放棄,請投標廠商謹慎投標。 ◎本案為公開評選最有利標,投標廠商應依投標文件規定提送服務建議書。 ◎本案為採固定費用給付之採購,服務建議書標價超過本機關公告之固定費用者,判定為不合格標。 ◎本工程將參加臺北市政府公共工程卓越獎、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公共工程金質獎及行政院農委會優良農建工程獎等3項選拔。 ◎本案委員名單:委員徐明輝、委員陳名利、委員陳明杰、委員陳益昭、委員鍾弘遠、委員吳健羣及委員張緯華,共計7名。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地 址: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3樓、 電話:02-27593001轉3122、傳真:02- 2759-2728)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品項編號 2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第2項:109年度臺北市山坡地溪溝緊急處理預約式工程(南區)
受理單位:預估數量 1
受理單位:單位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25,378,035元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11.8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胡崴翔
聯絡電話
(02)27593001#3821
機關代碼
3.79.11.8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3樓
聯絡人
胡崴翔
聯絡電話
(02)27593001#3821
傳真號碼
(02)27592769
電子郵件信箱
ge-10833@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契約於契約期滿後,得保留後續擴充1年3個月之權利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8/12/17
原公告日
108/12/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適用條款
重複性採購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8/12/26 17:00
開標時間
108/12/27 14: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3樓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第三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第1項:新臺幣1,270,000元;第2項:新臺幣1,270,000元;廠商得依其所投標之項目分別或合併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3樓)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秘書室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108年10月18日府工採字第1083020937號函先行修正第15條第9款及第13款臺北市政府工程採購契約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案第1次更正公告,變更說明如下: 1.標案名稱原「109年度臺北市山坡地溪溝緊急處理預約式工程(分2項)」更正為「109年度臺北市山坡地溪溝更新預約式工程(分2項)」。 2.本案招標文件涉及標案名稱部分已更新,更正為「109年度臺北市山坡地溪溝更新預約式工程(分2項)」。 3.本案變更之招標文件,非屬重大改變,不予延長等標期。 4.已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至政府採購網(網址: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不另索資。 5.其餘事項均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08年12月9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 【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 c.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d.資料查詢日期。 e.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 (4)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配合政府推動節能減碳且免行政程序上繁複,本處取消廠商親自至現場購買標單之方式,改為全面電子領標。 ◎電子領標文件費新臺幣0元整,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 ◎不訂底價,依採購法第47條第1項第2款,其理由:以最有利標決標固定費用之採購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各分項資格均相同,投標廠商資格文件得僅提供1份 (1)資格審查:108年12月27日(星期五)下午2時 (2)服務建議書評選:另行通知 (3)與評選優勝者議價:另行通知 ◎本採購無給付預付款 ◎預算金額: (1)第1項:新臺幣25,378,035元 (2)第2項:新臺幣25,378,035元 ◎押標金額度: (1)第1項:新臺幣1,270,000元 (2)第2項:新臺幣1,270,000元 ◎履約保證金額度: (1)第1項:新臺幣2,540,000元 (2)第2項:新臺幣2,540,000元 ◎保固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即結算金額)之3% ◎履約期限: (1)第1項:機關通知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止。 (2)第2項:機關通知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止。 ◎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 ◎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本案不允許共同投標 ◎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8年12月23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述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8年12月25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依據「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投標須知」規定,採電子領標者,若於投標文件之證件封內未檢附電子領標憑據(可由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核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經開標時說明後,仍無法提出電子領標憑據者,為無效標。 ◎投標後不得主張變更或放棄,請投標廠商謹慎投標。 ◎本案為公開評選最有利標,投標廠商應依投標文件規定提送服務建議書。 ◎本案為採固定費用給付之採購,服務建議書標價超過本機關公告之固定費用者,判定為不合格標。 ◎本工程將參加臺北市政府公共工程卓越獎、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公共工程金質獎及行政院農委會優良農建工程獎等3項選拔。 ◎本案委員名單:委員徐明輝、委員陳名利、委員陳明杰、委員陳益昭、委員鍾弘遠、委員吳健羣及委員張緯華,共計7名。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地 址: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3樓、 電話:02-27593001轉3122、傳真:02- 2759-2728)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品項編號
2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第2項:109年度臺北市山坡地溪溝緊急處理預約式工程(南區)
受理單位:預估數量
1
受理單位:單位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25,378,035元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登入查看機關分析
登入 / 註冊
延伸閱讀
暫無相關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