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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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3樓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第三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3樓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秘書室總收文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開工日起算工期180日日曆天內竣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106年09月06日府工採字第10630000700號函修正之臺北市政府工程採購契約範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
c.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d.資料查詢日期。
e.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
(4)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配合政府推動節能減碳且免行政程序上繁複,本處取消廠商親自至現場購買標單之方式,改為全面電子領標。
◎電子領標文件費新臺幣0元整,政府採購領投標 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
◎不訂底價,依採購法第47條第1項第2款,其理由:以最有利標決標之採購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本採購無給付預付款
◎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之10%。
◎保固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即結算金額)之3%
◎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本案不允許共同投標
◎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8年5月6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述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8年5月7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依據「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工程投標須知」規定,採電子領標者,若於投標文件之證件封內未檢附電子領標憑據(可由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核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經開標時說明後,仍無法提出電子領標憑據者,為無效標。
◎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廠商得採用前次電子領標之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投標。
◎如本案變更招標文件,廠商不得採用前次電子領標之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投標。
◎本採購案為採用最有利標決標,公告預算金額為新臺幣30,700,000元整,投標書標價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
◎本案委員名單:委員吳健羣、委員張緯華、委員陳世浩、委員李沐磬、委員陳名利、委員陳進發、委員林中村,共計7名。
◎本案係第2次以後招標,變更招標文件非屬重大,依政府採購法規定,開標時得不受3家合格廠商限制。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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