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EO1080056 已決標公告

108年度松德大樓機電設備保養維護勞務採購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紹洲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620,000
原始預算
$ 1,850,800
底價金額
$ 1,780,000
決標折數
91.01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
機關代碼 3.79.11.8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黃若樸
聯絡電話 (02)27593001#3132
機關代碼 3.79.11.8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3樓
聯絡人 黃若樸
聯絡電話 (02)27593001#3132
傳真號碼 (02)27592728
電子郵件信箱 ge-10136@mail.taipe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78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契約於契約期滿後,機關得保留後續擴充3個月之權利。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1/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1/14 17:00
開標時間 108/01/15 14:00
開標地點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第三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秘書室總收文(臺北市松德路300號3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8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107年11月22日府工採字第1076013321號函頒之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符合下列任一項資格: 1.E601010電器承裝業:甲級(含以上) 2.E606010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並持有地方政府審查合格之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登記執照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 c.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d.資料查詢日期。 e.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 (4)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配合政府推動節能減碳且免行政程序上繁複,本處取消廠商親自至現場購買標單之方式,改為全面電子領標。 ◎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 ◎本案底價:本案訂底價且公告底價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決標日期:預定同開標日期 ◎本採購無給付預付款 ◎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之10% ◎保固保證金額度:無 ◎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 ◎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本案不允許共同投標 ◎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8年1月11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述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8年1月14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依據「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投標須知」規定,採電子領標者,若於投標文件之證件封內未檢附電子領標憑據(可由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核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經開標時說明後,仍無法提出電子領標憑據者,為無效標。 ◎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廠商得採用前次電子領標之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投標。 ◎如本案變更招標文件,廠商不得採用前次電子領標之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投標。 ◎投標後不得主張變更或放棄,請投標廠商謹慎投標。 ◎本案係第2次以後招標,並變更招標文件如下: 一、投標須知:配合本府「投標須知範本」修正第13點、第15點、第57點。 二、投標廠商聲明書:配合修正聲明書項次十、十三、十四、十五、附註、新增附表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三、以上招標文件變更,並檢附招標文件前後修正對照表供參。 ◎本案係第2次以後招標,變更之招標文件非屬重大改變,依政府採購法規定,開標時得不受3家合格廠商之限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3樓、電話:02-27593001轉3122、傳真:02-2759-2728)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1/14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11.8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黃若樸
聯絡電話
(02)27593001#3132
機關代碼
3.79.11.8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3樓
聯絡人
黃若樸
聯絡電話
(02)27593001#3132
傳真號碼
(02)27592728
電子郵件信箱
ge-10136@mail.taipe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78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契約於契約期滿後,機關得保留後續擴充3個月之權利。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1/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1/14 17:00
開標時間
108/01/15 14:00
開標地點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第三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秘書室總收文(臺北市松德路300號3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8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107年11月22日府工採字第1076013321號函頒之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符合下列任一項資格: 1.E601010電器承裝業:甲級(含以上) 2.E606010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並持有地方政府審查合格之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登記執照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 c.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d.資料查詢日期。 e.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 (4)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配合政府推動節能減碳且免行政程序上繁複,本處取消廠商親自至現場購買標單之方式,改為全面電子領標。 ◎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 ◎本案底價:本案訂底價且公告底價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決標日期:預定同開標日期 ◎本採購無給付預付款 ◎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之10% ◎保固保證金額度:無 ◎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 ◎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本案不允許共同投標 ◎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8年1月11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述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8年1月14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依據「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投標須知」規定,採電子領標者,若於投標文件之證件封內未檢附電子領標憑據(可由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核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經開標時說明後,仍無法提出電子領標憑據者,為無效標。 ◎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廠商得採用前次電子領標之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投標。 ◎如本案變更招標文件,廠商不得採用前次電子領標之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投標。 ◎投標後不得主張變更或放棄,請投標廠商謹慎投標。 ◎本案係第2次以後招標,並變更招標文件如下: 一、投標須知:配合本府「投標須知範本」修正第13點、第15點、第57點。 二、投標廠商聲明書:配合修正聲明書項次十、十三、十四、十五、附註、新增附表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三、以上招標文件變更,並檢附招標文件前後修正對照表供參。 ◎本案係第2次以後招標,變更之招標文件非屬重大改變,依政府採購法規定,開標時得不受3家合格廠商之限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3樓、電話:02-27593001轉3122、傳真:02-2759-2728)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1/14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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