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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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契約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系統維護及資料整理等工作,且擴充之期間為3個月,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112萬6,960元整,除另有約定外,其價款依照本契約經費詳細價目表所訂金額核定之,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且本項擴充條款生效時,須俟本處107年度預算審議通過後給予,該預算科目如未獲通過,不得辦理契約擴充。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秘書室總收文(臺北市松德路300號3樓)
廠商資格摘要
(一)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1.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2.章程:成立目的、宗旨或任務須與資訊應用技術服務或資料庫維護管理有關者。3.其他:具有資訊應用技術服務或資料庫維護管理相關承攬經驗(需檢具驗收結算證明書或契約書等證明文件)
(二)學校:1.經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證明文件。2.具有資訊應用技術服務或資料庫維護管理相關承攬經驗(需檢具驗收結算證明書或契約書等證明文件)
(三)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20資訊處理服務業)2.其他證明文件:具有資訊應用技術服務或資料庫維護管理相關承攬經驗(需檢具驗收結算證明書或契約書等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
c.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d.資料查詢日期。
e.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
(4)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該單位有權人員及經辦員簽章者無效。】
◎配合政府推動節能減碳且免行政程序上繁複,本處取消廠商親自至現場購買標單之方式,改為全面電子領標。
◎電子領標文件費新臺幣100元整,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
◎本案底價:本案訂底價但不公告底價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1)資格審查:106年2月24日(星期五)下午3時00分
(2)服務建議書評選:另行通知
(3)與評選優勝者議價:另行通知
◎決標日期:與評選優勝者議價日
◎本採購無給付預付款
◎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之10%
◎保固保證金額度:無
◎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
◎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本案不允許共同投標
◎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6年2月21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述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6年2月22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依據「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投標須知」規定,採電子領標者,若於投標文件之證件封內未檢附電子領標憑據(可由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核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經開標時說明後,仍無法提出電子領標憑據者,為無效標。
◎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廠商得採用前次電子領標之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投標。
◎如本案變更招標文件,廠商不得採用前次電子領標之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投標。
◎本採購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廠商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3樓、電話:02-27593001轉3122、傳真:02-2759-2728)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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