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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本案係為提供2017世界大學運動會游泳、水球競賽及選手暖身之場地,囿於固定式游泳池觀眾席涉及水保及執照申請程序複雜冗長,配合世大運開幕在即,經FISU官員同意調整為活動式游泳池方案辦理,並於賽事結束競賽池移至高雄國家運動訓練中心永續使用,暖身池則配合主辦機關指定移設。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3樓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第三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3樓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秘書室總收文
履約期限
本案為分段履約,各履約期程請參考附加說明。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府102年2月20日府工採字第10230045200號函頒之財物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綜合營造業:甲等(含以上)
2.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含EZ14010運動場地用設備工程業、J801030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或F401010 國際貿易業
以上僅須任一項符合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
c.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d.資料查詢日期。
e.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
(4)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該單位有權人員及經辦員簽章者無效。
◎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其情形:於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完成1座以上長度50公尺游泳池之完工證明文件,屬政府機關或公立學校核發結算驗收證明書,或定作人、主承攬廠商出具之完工證明。
◎外國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
(1)依我國法令規定,屬許可業類者:
外國廠商應於投標前取得經我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並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廠商得標後應依我國法令規定取得該業類之公會會員證。
(2)非屬許可業類,須在我國設立營業據點始得完成履約事項者:
外國廠商應於投標前取得經我國政府認許之分公司、分支機構或辦事處等之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3)非屬許可業類,無須在我國履約,可跨國提供採購標的者:
外國廠商應於投標時檢附相當於我國廠商資格之在當地國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或經我國政府認許之分公司、分支機構或辦事處等之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外國廠商納稅證明:外國廠商投標時應檢附相當於我國廠商資格之納稅證明。
◎外國廠商信用證明:外國廠商投標時應檢附相當於我國廠商資格之信用證明或經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
◎外國廠商應提出之資格文件,依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代之。
◎配合政府推動節能減碳且免行政程序上繁複,本處取消廠商親自至現場購買標單之方式,改為全面電子領標。
◎電子領標文件費新臺幣100元整,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
◎本案底價:本案不訂底價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決標日期:評選出最有利標廠商並經機關首長核定
◎本採購無給付預付款
◎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之10%
◎保固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即結算金額)之3%
◎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本案不允許共同投標
◎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5年9月28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述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5年9月29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依據「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工程投標須知」規定,採電子領標者,若於投標文件之證件封內未檢附電子領標憑據(可由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核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經開標時說明後,仍無法提出電子領標憑據者,為無效標。
◎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廠商得採用前次電子領標之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投標。
◎如本案變更招標文件,廠商不得採用前次電子領標之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投標。
◎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審定後,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高於保留決標金額者,照價決標;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保留決標金額者,經機關評估尚非無法執行時,得經廠商書面同意後,以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決標;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以廢標處理。
◎各階段履約期程:
1.第1階段,自決標日次日起至106年6月15日止。
2.第2階段,自106年6月16日起至106年8月31日止。
3.第3階段,自106年9月1日起,完成日期另行約定。
4.第4階段,履約期限另行約定。
◎本案因補充「綜合體育館東南方350公尺處鑽探報告」、「綜合體育館地坪材料文件」、「招商說明會簡報及會議紀錄」供參,並修正本案「招標文件清單」,故辦理變更公告重新上傳本案招標文件電子檔。
◎本案無延長等標期,將於原定時間截止投標、開標。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5年9月28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述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5年9月29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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