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ge-10129@mail.taipei.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3樓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第三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3樓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秘書室總收文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起3日內開工並起算工期,並於開工日起60日內竣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府104年06月22日府工採字第10430173000號函修正之工程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及E102011土木包工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
c.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d.資料查詢日期。e.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
◎配合政府推動節能減碳且免行政程序上繁複,本處取消廠商親自至現場購買標單之方式,改為全面電子領標。
◎電子領標文件費新臺幣100元整,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
◎本案底價:本案訂底價但不公告底價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決標日期:預定同開標日期
◎本採購無給付預付款
◎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之10%
◎保固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即結算金額)之3%
◎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本案不允許共同投標
◎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5年6月7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述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5年6月8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依據「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工程投標須知」規定,採電子領標者,若於投標文件之證件封內未檢附電子領標憑據(可由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核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經開標時說明後,仍無法提出電子領標憑據者,為無效標。
◎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廠商得採用前次電子領標之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投標。
◎如本案變更招標文件,廠商不得採用前次電子領標之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投標。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低層棟、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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