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7樓(西南區)
電子郵件信箱
da_cpc@mail.taipei.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至民國107年12月31日前,機關得視需要,要求廠商展延工作期限,展延期間沿用原契約規定及單價。展延期限最長以3個月為限,擴充金額上限新臺幣225萬元整。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否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 /工務科
開標地點
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地下1樓西北區)本處工務科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自送:11008臺北市市府路1號7樓(西南區)水利工程處秘書室(文書股).2.郵寄:臺北市府郵局第5號信箱(限掛)(若採郵遞方式,請自行衡酌郵遞所需時間並自行於外封上註明時限,如有延誤應自行負責).3.電子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履約期限
: 本契約履約期限自通知進駐日起至民國107年12月31日止。至民國107年12月31日前,機關得視需要,要求廠商展延工作期限,展延期間沿用原契約規定及單價。展延期限最長以3個月為限,擴充金額上限新臺幣225萬元整(詳工作說明書)。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府頒訂之採購契約範本。
設計科承辦人
: 抽水站管理一科 陳運賜 電話(02)26510820
領標期限
:107/1/17—107/1/30/17:00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疑義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之截止期限
:107年1月22日
電子領標網址
:http://web.pcc.gov.tw/
本處政風室廉政檢舉管道
: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7樓(西南區)、台北郵局49-106號信箱、電話:(02)27202283、傳真:(02)27202276。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