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7樓(西南區)
電子郵件信箱
da_htien@mail.taipei.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台幣300萬元,擴充期間至107年6月30日止,預計擴充之項目為各類排水案件審查及完工查驗,並以原契約內容及單價核算服務費。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 /工務科
開標地點
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地下一樓西北區)本處工務科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自送:11008臺北市市府路1號7樓(西南區)水利工程處秘書室(文書股).2.郵寄:台北郵政第49-5號信箱(限掛)(若採郵遞方式,請自行衡酌郵遞所需時間並自行於外封上註明時限,如有延誤應自行負責).3.電子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府頒訂之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土木工程或水土保持或水利工程或環境工程技師事務所
二、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科別土木工程或水土保持或水利工程或環境工程)
三、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章程:土木工程或水土保持或水利工程或環境工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設計科承辦人
雨水下水道工程科 湯嘉芸 電話(02)27208889轉8212
履約期限及契約上限金額說明
1.招標公告之預算金額即契約執行之上限金額為新臺幣(5,910,000/得標廠商家數)元。
2.本機關依採購標的需求予以交辦,通知廠商履約,交辦期間自決標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或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另本案保留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3,000,000/得標廠商家數)元,擴充期間至107年6月30日止。
3.各交辦案之履約期限以契約規定之履約期程為準。
複數決標說明
評定結果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家數上限:3家,本處取序位前3名辦理優先議約。
領標期限
106/1/20—106/2/8/17:00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疑義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之截止期限
106年2月3日
電子領標網址
http://web.pcc.gov.tw/
本處政風室廉政檢舉管道
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7樓(西南區)、台北郵局49-106號信箱、電話:(02)27202283、傳真:(02)27202276。
其他資訊
*本案依「採購法第93條之1第1項:機關辦理採購,得以電子化方式為之,其電子化資料並視同正式文件,得免另備書面文件。」不提供現場領標,廠商請上「政府電子採購網」領標。
*以上開標日期為資格審查日期,本處將另行通知符合參選資格之廠商公開評選之時間地點。
(餘請詳閱本標案招標文件)
本次更正公告於投標須知102點第4款加註「……本案採固定金額決標,公告預算單價,廠商於服務建議書內無須提供報價」。並將原詳細價目表填列預算單價。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106年度公私部門申請施作公共排水設施送審案件委託審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