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臺北市市府路1號7樓(西南區)
電子郵件信箱
da_isabel@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項採購案有保留後續擴充111年至112年3月31日止增購權利,111年雙方如未續約,而機關因續期契約未完成標辦或其他原因,則以原契約單價、條件延長委託期至多3個月擴充契約價金新臺幣10萬元;擴充金額預估為新臺幣47萬8,000元整(111年37萬8,000元+112年10萬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0/11/30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自送:臺北市市府路1號7樓(西南區)本處秘書室(文書股).2.郵寄:台北郵政第49-5號信箱(限掛)(若採郵遞方式,請自行衡酌郵遞所需時間並自行於外封上註明時限,如有延誤應自行負責).3.電子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府頒訂之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營業項目:電池製造業CC01090、電池批發業F113110、電池零售業F213110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設計科承辦人
河工科 郭晉榕 電話(02)27208889轉8181
履約期限及契約上限金額說明
1.契約總價上限金額,以機關年度採購預算額度新臺幣40萬2,600元整範圍為限。
2.履約期限自決標翌日起至民國110年12月31日止或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3.本處依採購標的需求書面通知廠商履約,通知期間自決標翌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或上限金額用鑿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本處通知廠商交貨指定日起30日內交貨完畢。交付物品之容器如有破損,廠商應無償於通知翌日起3日內更換新品完畢。
領標期限
自即日起至 110 年 9 月 29 日
預定決標日期
同開標日(110 年 9 月 30 日)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疑義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之截止期限
110 年 9 月 23 日
電子領標網址
http://web.pcc.gov.tw/
本處政風室廉政檢舉管道
地址:101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西南區7樓)、台北郵局49-106號信箱、電話:(02)27202283、傳真:(02)27202276。
其他資訊
1、本案修正預算金額,原預算金額新臺幣376,600元整,修正為新臺幣402,600元整,並修正招標文件詳細價目表單價(詳修正對照表),本次係第2次公告,請投標廠商重新領標。
2、本採購案為開口契約,採總價決標,單價訂約。
3、餘請詳閱本案財物採購契約、投標須知及其他相關招標文件。
4、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依限以書面送達本處請求釋疑,逾限者不予受理。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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