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臺北市市府路1號7樓(西南區)
電子郵件信箱
da_isabel@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自送:臺北市市府路1號7樓(西南區)本處秘書室(文書股).2.郵寄:台北郵政第49-5號信箱(限掛)(若採郵遞方式,請自行衡酌郵遞所需時間並自行於外封上註明時限,如有延誤應自行負責).3.電子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360日曆天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府頒訂之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
a.不動產估價師證書。
b.不動產估價師開業證書。
c.不動產估價師公會會員證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設計科承辦人
綜計科 呂智恩 電話(02)27208889分機1041
領標期限
自即日起延長至110 年 8 月 30 日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疑義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之截止期限
110 年 8 月 12 日
本機關釋疑之期限
延長至 110 年 8 月 27 日
3、本案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第一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得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
4、餘請詳閱本案勞務採購契約、投標須知及其他相關招標文件。
5、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依限以書面送達本處請求釋疑,逾限者不予受理。
6、以上開標日期為資格審查日期,審查符合本案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始得參與評審;評審會議之時間、地點,由本機關另行通知。
電子領標網址
http://web.pcc.gov.tw/
本處政風室廉政檢舉管道
地址:101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西南區7樓)、台北郵局49-106號信箱、電話:(02)27202283、傳真:(02)27202276。
其他資訊
1、本案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第一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得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
2、餘請詳閱本案勞務採購契約、投標須知及其他相關招標文件。
3、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依限以書面送達本處請求釋疑,逾限者不予受理。
4、以上開標日期為資格審查日期,審查符合本案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始得參與評審;評審會議之時間、地點,由本機關另行通知。
*****本案第1次更正公告:本案修正詳細價目表所列私地地號,原北投區八仙段二小段274地號誤植,應更正為274-3*****
第2次更正公告內容:
1、本案修正廠商資格摘要,原H7不動產業,修正為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a.不動產估價師證書。b.不動產估價師開業證書。c.不動產估價師公會會員證書。(詳修正對照表)
2、
領標期限_2
自即日起至 110 年 8 月 18 日
本機關釋疑之期限_2
110 年 8 月 17 日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疑義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之截止期限_2
延長至110年8月23日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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