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臺北市市府路1號7樓(西南區)
電子郵件信箱
da_isabel@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機關得要求廠商依本契約內容增購,履約期限屆滿後續約,1次得
續約1年,可續約2次,每次金額約120萬元。廠商得於當年度10月15
日前以書面提出申請續約(逾期如無特殊原因視同放棄續約),續約資
格依照機關「廠商履約情形評鑑作業規定」辦理。
2.機關如因續期契約未完成標辦或其他原因,得要求廠商依本契約內
容及單價延長委託其擴充至多3個月、上限金額為30萬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處 總工程司室 (市府大樓 7 樓 南 區)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4/22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自送:臺北市市府路1號7樓(西南區)本處秘書室(文書股).2.郵寄:台北郵政第49-5號信箱(限掛)(若採郵遞方式,請自行衡酌郵遞所需時間並自行於外封上註明時限,如有延誤應自行負責).3.電子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府頒訂之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F206040、水器材料零售業及F219010、電子材料零售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設計科承辦人
抽水站管理二科 周珈禾 電話(02)25956630
履約期限及契約上限金額說明
1.契約總價上限金額,以機關年度採購預算額度新臺幣1,204,530元整範圍為限。
2.履約期限自決標翌日起至民國108年12月31日止或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3.各次通報文件之履約期限為本處通知廠商交貨指定日起6日內(不含星期例假日、國定假
日、或其他休息日)交貨完畢。交付物品之容器如有破損,廠商應無償於通知翌日起5日
內(不含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更換新品完畢。
領標期限
自即日起至 108 年 2 月 20 日
預定決標日期
同開標日(108 年 2 月 21 日)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疑義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之截止期限
108 年 2 月 15 日
電子領標網址
http://web.pcc.gov.tw/
本處政風室廉政檢舉管道
地址:101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西南區7樓)、台北郵局49-106號信箱、電話:(02)27202283、傳真:(02)27202276。
其他資訊
1、本採購案為開口契約,採總價決標,單價訂約,契約中不含預估需求數量。
2、餘請詳閱本案契約草稿、投標須知及其他相關招標文件。
3、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依限以書面送達本處請求釋疑,逾限者不予受理。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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