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7樓(西南區)
電子郵件信箱
da_htien@gov.taipei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後續擴充項目:新民權抽水站2部豎軸抽水機組汰換更新。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否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開標地點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本府S304開標室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484萬元整,機關名稱: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5/04/03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7樓(西南區)水利工程處秘書室(文書股)。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府頒訂之採購契約範本。
其他: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其情形
:完成與招標標的相同性質或相當之工程(抽水站之新建或機組更新),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招標預算金額之五分之二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招標預算金額;或單次契約抽水機組合計抽水量不低於招標標的抽水機組合計抽水量之五分之二或累計契約抽水機組合計抽水量不低於招標標的抽水機組合計抽水量;應附證明文件:機關(構)出具之實績證明(前述實績證明,若為國內投標廠商須檢附公營機構之工程結算驗收證明書(影本),或民營單位之實績證明(需經法院認證);若為國外投標廠商需檢附業主出具證明並檢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
其他:設計科承辦人
:抽水站管理科 莊哲銘 電話(02)2595-6182
其他:領標期限
:115/1/28—115/3/2/17:00
其他: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疑義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之截止期限
:115年2月5日
其他:電子領標網址
:http://web.pcc.gov.tw/
其他: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自送:110204臺北市市府路1號7樓(西南區)水利工程處秘書室(文書股).2.郵寄:臺北市府郵局第5號信箱(限掛)(若採郵遞方式,請自行衡酌郵遞所需時間並自行於外封上註明時限,如有延誤應自行負責).3.電子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其他:本處政風室廉政檢舉管道
:地址: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7樓(西南區)、臺北郵局49-106號信箱、電話:(02)27202283、傳真:(02)27202276。
其他: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