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7樓(西南區)
電子郵件信箱
da_10905@gov.taipei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預估擴充之預算金額為分為A、B項,金額及內容如下:
1、115年度續約12個月,擴充契約價金A項為350萬、B項為250萬元。
2、116年度續約12個月,擴充契約價金A項為350萬、B項為250萬元。
3、115、116、117年度雙方如未續約或已續約12個月,而機關因續期契約未完成標辦或其他原因,則以原契約單價、條件延長委託期至多3個月,擴充契約價金A項為40萬、B項為40萬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
開標地點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本府S304開標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預防廠商於機具保養時造成損壞支付本機關之金額。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自送:110204臺北市市府路1號7樓(西南區)水利工程處秘書室(文書股).2.郵寄:臺北市府郵局第5號信箱(限掛)(若採郵遞方式,請自行衡酌郵遞所需時間並自行於外封上註明時限,如有延誤應自行負責).3.電子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府頒訂之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機械安裝業(E604010)或機械設備製造業(CB01010)或其他機械製造業(CB01990)或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CC01010)或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E603050)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或由政府電子採購網產製票據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設計科承辦人
抽水站管理科 陳麒文 電話(02)25956182
有價回收料處理說明
本案A、B二項均包含有價廢料變賣項,係將本案所產生之有價廢料變賣予廠商,該款項得標廠商得以現金方式繳納或由估驗款內扣抵,各項單價不得因決標金額所做比例調整而變動,預估數量計算所得總售價不列入標單暨發包契約總價,變賣項目及預估數量條列如後:
1.「廢五金」,單價:2元/公斤,預估數量:1,000公斤,複價:2,000元。
2.「散熱水箱總成」,單價:600元/只,預估數量:10只,複價:6,000元。
3.「啟動馬達」,單價:500元/只,預估數量:10只,複價:5,000元。
預估變賣總價為:13,000元,惟發包後則由得標廠商依實做數量乘單價以結算總售價。
公告底價金額
A項-114年度抽水機引擎及發電機等設備維護保養案(第四、五分區),底價金額為新台幣2,910,000元。
B項-114年度抽水機引擎及發電機等設備維護保養案(第六分區),底價金額為新台幣1,970,000元。
履約期限及契約上限金額說明
1.各分項之預算金額即契約執行之上限金額為A項:3,100,000元、B項:2,100,000元。
2.本機關依採購標的需求辦理維護、檢修會勘,通知廠商履約,通知文件應明訂各次履約期限,通知期間自決標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或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3.各次維護、檢修之履約期限以各次維護、檢修會勘規定之履約期日為準。
複數決標、施工區域及預算金額說明
本採購案分為A、B共2項,並依序作為各次開標之決標順序,投標廠商可自行決定選擇參與一項或多項報價,惟限定同一廠商如標得一項後,其後之項目不決標予該廠商。各項之施工區域及預算如下列:
A項-114年度抽水機引擎及發電機等設備維護保養案(第四、五分區),預算金額為新台幣3,100,000元。
B項-114年度抽水機引擎及發電機等設備維護保養案(第六分區),預算金額為新台幣2,100,000元。
領標期限
114/2/7—114/3/3/17:00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疑義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之截止期限
114年2月13日
電子領標網址
http://web.pcc.gov.tw/
本處政風室廉政檢舉管道
地址: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7樓(西南區)、臺北郵局49-106號信箱、電話:(02)27202283、傳真:(02)27202276。
其他資訊
*本案依「採購法第93條之1第1項:機關辦理採購,得以電子化方式為之,其電子化資料並視同正式文件,得免另備書面文件。」不提供現場領標,廠商請上「政府電子採購網」領標。
(餘請詳閱本標案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A項-114年度抽水機引擎及發電機等設備維護保養案(第四、五分區)
品項名稱_2
B項-114年度抽水機引擎及發電機等設備維護保養案(第六分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