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7樓(西南區)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a.廠商如有意續約,應於113年10月15日前以書面提出申請續約。
b.雙方如未續約或已續約1年,委託期擴充至多3個月。
擴充價金如下:
a-A項:北區,後擴擴充金額14,227,236元;b-後擴擴充金額100萬元。
a-B項:東區,後擴擴充金額14,227,236元。b-後擴擴充金額100萬元。
a-C項:南區,後擴擴充金額14,227,236元。b-後擴擴充金額100萬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
開標地點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本府S304開標室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13萬元整,機關名稱: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7樓(西南區)水利工程處秘書室(文書股)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府頒訂之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預拌混凝土、鋼筋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10%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水泥及其製品類、金屬製品類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E101011綜合營造業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其他:公告底價
:
A項-北區-底價為新臺幣14,227,000元。
B項-東區-底價為新臺幣14,227,000元。
C項-南區-底價為新臺幣14,227,000元。
其他:物價指數調整
: 依「臺北市政府工程採購物價指數調整計算規定」調整
其他:設計科承辦人
: 河川管理科 王子豪 電話(02)27208889轉8185
其他:有價回收料處理說明
:北、東、南區均包含有價廢料變賣項,係將本工程所產生之有價廢料變賣予廠商,該款項得標廠商得以現金方式繳納或由工程估驗款內扣抵,各項單價不得因決標金額所做比例調整而變動,預估數量計算所得總售價不列入標單暨發包契約總價,變賣項目及預估數量條列如後:
「瀝青混凝土刨除料變賣」,單價:575.00元/M3,預估數量:50.00M3,複價:28,750.00元。
預估變賣總價為:28,750.00元,惟發包後則由得標廠商依實做數量乘單價以結算總售價。
其他:各分項之履約期限及契約上限金額
:
1.各分項之預算金額即契約執行之上限金額。
A項-113年度北區河濱公園路面暨災後復原預約維護工程,預算金額14,227,236元。
B項-113年度東區河濱公園路面暨災後復原預約維護工程,預算金額14,227,236元。
C項-113年度南區河濱公園路面暨災後復原預約維護工程,預算金額14,227,236元。
2. 本機關依採購標的需求開立通知單,通知廠商履約,通知單應明訂各次履約期限,通知期間自決標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或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3. 各次通知單之履約期限以各通知單規定之履約期日為準,有關災後工項部分,應俟機關認定確有有災害發生通知後始能使用該部工項辦理計價;若發生1999通報緊急案件,機關要求廠商派員工作時,廠商仍應派員執行工作,不得以工作人員休息為由拒絕。
其他:後續擴充情形及上限說明
:
1、114年度廠商如有意續約,應於113年10月15日前以書面提出申請續約(逾期如無特殊原因視同放棄續約),續約資格依照機關「施工廠商履約情形評鑑作業規定」辦理,以原契約條件及單價續約(含已議定完成之項目單價)至114年12月31日,擴充契約價金如下:
(1).A項:北區,後擴擴充金額14,227,236元。
(2).B項:東區,後擴擴充金額14,227,236元。
(3).C項:南區,後擴擴充金額14,227,236元。
2、113、114年度雙方如未續約或已續約1年,而機關因續期契約未完成標辦或其他原因,要求廠商依本契約內容及單價延長委託期擴充至多3個月並擴充金額上限如下:
(1).A項:北區,後擴擴充金額100萬為上限。
(2).B項:東區,後擴擴充金額100萬為上限。
(3).C項:南區,後擴擴充金額100萬為上限。
其他:複數決標說明
:本採購案採複數決標,並以分項決標方式辦理。招標文件之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訂約時以單價訂約,並以實作數量結算;分為A、B、C共3項,並依序作為各次開標之決標順序,投標廠商可自行決定選擇參與一項或多項報價,惟限定同一廠商如標得2項後,其後之項目不決標予該廠商。
其他:押標金額度說明
:廠商得依其所投標之項目分別或合併繳納押標金。其屬合併者,應為所報價項目應繳押標金之和。每1項之押標金為新臺幣71萬元整,如報價3項,應繳納押標金為新臺幣213萬元整;如採分項繳納,請註明分項名稱或代號,如未註明分項名稱或代號,且押標金總額不足致無法判別押標金所代表之分項,則依分項代號先後順序認定,後續不足額之分項視為無效報價。
其他:領標期限
:113/1/5—113/1/23/17:00
其他: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疑義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之截止期限
:113年1月10日
其他:電子領標網址
:http://web.pcc.gov.tw/
其他: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自送:11008臺北市市府路1號7樓(西南區)水利工程處秘書室(文書股).2.郵寄:台北郵政第49-5號信箱(限掛)(若採郵遞方式,請自行衡酌郵遞所需時間並自行於外封上註明時限,如有延誤應自行負責).3.電子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其他:本處政風室廉政檢舉管道
: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7樓(西南區)、台北郵局49-106號信箱、電話:(02)27202283、傳真:(02)27202276。
其他:其他資訊
:本案依「採購法第93條之1第1項:機關辦理採購,得以電子化方式為之,其電子化資料並視同正式文件,得免另備書面文件。」不提供現場領標,廠商請上「政府電子採購網」領標。
(餘請詳閱本標案招標文件)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113年度南區河濱公園路面暨災後復原預約維護工程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14,227,236元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