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7樓(西南區)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案契約期滿前,廠商如有意續約,應在當年度10月15日前,向機關書面申請,得以原契約單價、條件辦理續約,廠續約期間為每次12個月,最多以2次為限。
2.如113年度預算未獲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或停止本項政策時,機關得終止本案該年之契約或該年度刪減部分需求項目。
3.113年度及114年度皆以原契約單價、條件(含已議定完成之項目單價)辦理續約12個月,擴充執行契約價金各為250萬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
開標地點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本府S310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自送:110204臺北市市府路1號7樓(西南區)水利工程處秘書室(文書股).2.郵寄:臺北市府郵局第5號信箱(限掛)(若採郵遞方式,請自行衡酌郵遞所需時間並自行於外封上註明時限,如有延誤應自行負責).3.電子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府頒訂之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機械設備製造業(CB01010)或其他機械製造業(CB01990)或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CC01010)或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E603050)或機械安裝業(E604010)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公告底價金額]: 新臺幣1,930,000元整
設計科承辦人
雨水下水道工程科 許榮昌 電話(02)29372301
履約期限及契約上限金額說明
1.履約期間自決標次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或上限金額用罄止(新臺幣200萬元),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2.本案保留未來與得標廠商辦理後續擴充之權利,廠商得依規定申請續約,續約期間為每次12個月,最多以2次為限。
3.如113年度預算未獲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或停止本項政策時,機關得終止本案該年之契約或該年度刪減部分需求項目。
4.113年度及114年度皆以原契約單價、條件(含已議定完成之項目單價)辦理續約12個月,擴充執行契約價金各為250萬元。
5.112年度各階段履約期限如下:
(1)移動式抽水機40台例行性保養:於112年4月、7月及10月辦理,並於當月末日前完成。
(2)發電機17台例行性保養:於112年4月及10月辦理,並於當月末日前完成。
(3)移動式抽水機、發電機及沉水泵浦需緊急維修時,廠商應於接獲機關通知48小時內,派遣技術人員至履約標的之各站、所檢查;若須取件回廠進行維修,將由機關通知廠商後15日內完成。
領標期限
112/3/10—112/3/20/17:00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疑義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之截止期限
112年3月14日
電子領標網址
http://web.pcc.gov.tw/
本處政風室廉政檢舉管道
地址: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7樓(西南區)、臺北郵局49-106號信箱、電話:(02)27202283、傳真:(02)27202276。
其他資訊
*本案依「採購法第93條之1第1項:機關辦理採購,得以電子化方式為之,其電子化資料並視同正式文件,得免另備書面文件。」不提供現場領標,廠商請上「政府電子採購網」領標。
(餘請詳閱本標案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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