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7樓(西南區)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預估辦理之預算金額合計為97萬2,550元,預估辦理內容如下:
a. 113年度以原契約單價、條件續約12個月,擴充執行契約價金43萬6,275元。
b. 114年度以原契約單價、條件續約12個月,擴充執行契約價金43萬6,275元。
c.113、114年度雙方如未續約或已續約1年,而機關因續期契約未完成標辦或其他原因,則以原契約單價、條件延長委託期至多3個月,擴充契約價金10萬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
開標地點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本府S310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自送:110204臺北市市府路1號7樓(西南區)水利工程處秘書室(文書股).2.郵寄:臺北市府郵局第5號信箱(限掛)(若採郵遞方式,請自行衡酌郵遞所需時間並自行於外封上註明時限,如有延誤應自行負責).3.電子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府頒訂之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電器承裝業(E601010)或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E606010)或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CC01010)。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設計科承辦人
抽水站管理一科 賴陳照 電話(02)27967362
履約期限及契約上限金額說明
(一)本採購案採總價決標,招標文件之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訂約時以單價訂約,並以實作數量結算。
(二)本採購案之各項目單價預算金額,詳招標文件。
(三)本採購案契約執行之上限金額、機關通知期間及各次通知單之履約期限規定如下:
1.招標公告之預算金額即契約執行之上限金額為436,275元。
2.本機關依採購標的需求開立通知單,通知廠商履約,通知單應明訂各次履約期限,通知期間自決標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或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3.各次通知單之履約期限以各通知單規定之履約期日為準。
4.逾期違約金,除契約另有約定者外,按逾各次通知施作應完成期限日(時)數,每日(時)依一定金額或該次通知履約內容之價金總額之一定比例,計算逾期違約金。
5.本案保留未來與得標廠商辦理後續擴充之權利,契約期滿前,廠商如有意續約,廠商應在履約期限屆滿前3個月,向機關書面申請,經機關依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勞務案履約績效評鑑作業規定」評定結果80分(含)以上者,得以原契約單價、條件辦理續約,廠商逾期未申請者,視為廠商無意續約,契約期滿後,勞務關係當然消滅。廠商依前項規定申請續約者,續約期間為每次12個月,最多以2次為限。
6.如113、114年度預算未獲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或停止本項政策時,機關得終止本案該年之契約或該年度刪減部分需求項目。
7.113、114年度雙方如未續約或已續約1年,而機關因續期契約未完成標辦或其他原因,機關得要求廠商依本契約內容及價金,延長委託期至多3個月。
8.預估辦理後續擴充之預算金額合計為97萬2,550元,預估辦理內容如下:
(1)113年度以原契約單價、條件續約12個月,擴充執行契約價金436,275元。
(2)114年度以原契約單價、條件續約12個月,擴充執行契約價金436,275元。
(3)113、114年度雙方如未續約或已續約1年,而機關因續期契約未完成標辦或其他原因,則以原契約單價、條件延長委託期至多3個月,擴充契約價金10萬元。
領標期限
112/3/6—112/3/13/17:00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疑義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之截止期限
112年3月7日
電子領標網址
http://web.pcc.gov.tw/
本處政風室廉政檢舉管道
地址: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7樓(西南區)、臺北郵局49-106號信箱、電話:(02)27202283、傳真:(02)27202276。
其他資訊
本次開標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不受3家廠商之限制。
*本次招標文件並未變更,廠商得以前次之電子領標憑據參與人工投標【「投標封套」之「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時間」請自行修正】。
(餘請詳閱本標案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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