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7樓(西南區)
電子郵件信箱
da_10905@gov.taipei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本契約113年度續約之預算金額為528萬3,241元,並以另立新約及以原契約單價、條件辦理續約,工期為113年度機關通知日至113年12月31日止。
二、113年度(如未續約)或114年度展延期限最長以4個月為限,後續擴充金額為新臺幣2,700,0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
開標地點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本府S310開標室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6萬元整,機關名稱: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2/01/25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自送:110204臺北市市府路1號7樓(西南區)水利工程處秘書室(文書股).2.郵寄:臺北市府郵局第5號信箱(限掛)(若採郵遞方式,請自行衡酌郵遞所需時間並自行於外封上註明時限,如有延誤應自行負責).3.電子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府頒訂之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CB01010機械設備製造業】或【CC01010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或【CD01010船舶及其零件製造業】或【E604010機械安裝業】或【CC01990其他電機及電子機械器材製造業】或【E601010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1)甲種電匠考驗合格證或乙級室內配線技術士證,並檢附從業人員之勞保投保證明文件。
(2)缺氧作業主管結業證書,並檢附從業人員之勞保投保證明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1)甲種電匠考驗合格證或乙級室內配線技術士證,並檢附從業人員之勞保投保證明文件。
(2)缺氧作業主管結業證書,並檢附從業人員之勞保投保證明文件。
設計科承辦人
抽水站管理一科 陳致中 電話(02)25957164
有價回收料處理說明
本工程包含有價廢料變賣項,係將本工程所產生之有價廢料變賣予廠商,該款項得標廠商得以現金方式繳納或由工程估驗款內扣抵,各項單價不得因決標金額所做比例調整而變動,預估數量計算所得總售價不列入標單暨發包契約總價,變賣項目及預估數量條列如後:
1.「馬達、葉輪及止推軸承」,單價:40.00元/只,預估數量:6.00只,複價:240.00元。
2.「機械軸封」,單價:40.00元/只,預估數量:6.00只,複價:240.00元。
3.「軸芯」,單價:4000.00元/支,預估數量:1.00只,複價:4000.00元。
4.「電力電纜(4芯)」,單價:200.00元/M,預估數量:60.00M,複價:12,000.00元。
5.「電力電纜(1芯)」,單價:100.00元/M,預估數量:60.00M,複價:6,000.00元。
6.「控制電纜」,單價:30.00元/M,預估數量:30.00M,複價:900.00元。
7.「防水接地線」,單價:40.00元/M,預估數量:12.00M,複價:480.00元。
8.「馬達線圈」,單價:10,000.00元/臺,預估數量:2.00臺,複價:20,000.00元。
預估變賣總價為:43,860.00元,惟發包後則由得標廠商依實做數量乘單價以結算總售價。
履約期限及契約上限金額說明
1.契約執行之上限金額為5,283,241元。
2.本處依採購標的需求開立通報單,通知廠商履約,通報單明訂各次履約期限,通報期間自機關通知翌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或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3.各次通報單之履約期限以各通報單為準。
領標期限
111/11/17—111/11/24/17:00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疑義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之截止期限
111年11月18日
電子領標網址
http://web.pcc.gov.tw/
本處政風室廉政檢舉管道
地址: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7樓(西南區)、臺北郵局49-106號信箱、電話:(02)27202283、傳真:(02)27202276。
其他資訊
*本次開標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不受3家廠商之限制。
*本次招標文件並未變更,廠商得以前次之電子領標憑據參與人工投標【「投標封套」之「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時間」請自行修正】。
*本案依「採購法第93條之1第1項:機關辦理採購,得以電子化方式為之,其電子化資料並視同正式文件,得免另備書面文件。」不提供現場領標,廠商請上「政府電子採購網」領標。
(餘請詳閱本標案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