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7樓(西南區)
電子郵件信箱
da_ywm@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案各項保留112年與得標廠商辦理後續擴充之權利,本契約期滿前,廠商如有意續約,應於當年度111年10月15日提出申請。其中A、B、E、F項後續擴充金額均為1380萬、C項1005萬、D項1963萬,後續擴充工期原則每次為12個月(至112年12月31日止)。
2.另本案各項雙方如未續約或已續約1年,而機關因續期契約未完成標辦或其他原因,得要求廠商依本契約內容及單價延長委託期擴充至多5個月,後續擴充金額各項均為500萬。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
開標地點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本府S310開標室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36萬元整,機關名稱: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1/04/23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自送:110204臺北市市府路1號7樓(西南區)水利工程處秘書室(文書股).2.郵寄:臺北市府郵局第5號信箱(限掛)(若採郵遞方式,請自行衡酌郵遞所需時間並自行於外封上註明時限,如有延誤應自行負責).3.電子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府頒訂之採購契約範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設計科承辦人
雨水下水道工程科 張逸塵 電話(02)27208889轉8212
有價回收料處理說明
本招標案各項工程包含有價廢料變賣項,係將本工程所產生之有價廢料變賣予廠商,該款項得標廠商得以現金方式繳納或由工程估驗款內扣抵,各項單價不得因決標金額所做比例調整而變動,預估數量計算所得總售價不列入標單暨發包契約總價,變賣項目及預估數量條列如後:
「瀝青混凝土刨除料變賣」,單價:575.00元/M3,預估數量:40.00M3,複價:23,000.00元。
預估變賣總價為:23,000.00元,惟發包後則由得標廠商依實做數量乘單價以結算總售價。
預估變賣總價為:98,759.00元,惟發包後則由得標廠商依實做數量乘單價以結算總售價。
各分項之履約期限及契約上限金額說明
1.B項-111年度雨水下水道預約維護工程(士林、大同區),預算金額13,794,006元。
D項-111年度雨水下水道預約維護工程(信義區),預算金額13,794,006元。
2.本機關依採購標的需求開立通知單,通知廠商履約,通知單應明訂各次履約期限,通知期間自決標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或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3.各次通知單之履約期限以各通知單規定之履約期日為準;廠商具備機械及人力需可同時執行3張通報單之履約能力,並依機關通報單上訂定之開工日進場施工,如無法確實履約,依契約第18條規定辦理。
4.逾期違約金,除契約另有約定者外,按逾各次通知施作應完成期限日(時)數,每日(時)依一定金額或該次通知履約內容之價金總額之一定比例,計算逾期違約金。
複數決標說明
本採購案分為A、B、C、D、E、F共6項,其中A、C、E、F項已決標,本次招標僅為B、D項;廠商應於各品項之投標書內聲明所要得標之品項順序,並可自行決定選擇參與1項或多項報價,惟限定同一廠商至多標得2項後,剩餘項目不決標予該廠商。本機關擇各品項評選序位最低之廠商為決標對象。各項投標書未填寫得標數量或填寫不一致或填寫品項優先順序重複時,由本機關擇已報價之任2品項辦理決標,另已得標1項之廠商僅可再得1項。
押標金額度說明
廠商得依其所投標之項目分別或合併繳納押標金。其屬合併者,應為所報價項目應繳押標金之和。B、D各項之押標金均為68萬元整;如採分項繳納,請註明分項名稱或代號,如未註明分項名稱或代號,且押標金總額不足致無法判別押標金所代表之分項,則依分項代號先後順序認定,後續不足額之分項視為無效報價。
物價指數調整
依「臺北市政府工程採購物價指數調整計算規定」調整
領標期限
111/2/9—111/2/22/17:00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疑義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之截止期限
111年2月14日
電子領標網址
http://web.pcc.gov.tw/
本處政風室廉政檢舉管道
地址: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7樓(西南區)、臺北郵局49-106號信箱、電話:(02)27202283、傳真:(02)27202276。
其他資訊
*本次開標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不受3家廠商之限制。
*本次招標文件並未變更,廠商得以前次之電子領標憑據參與人工投標【「投標封套」之「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時間」請自行修正】。
*本案依「採購法第93條之1第1項:機關辦理採購,得以電子化方式為之,其電子化資料並視同正式文件,得免另備書面文件。」不提供現場領標,廠商請上「政府電子採購網」領標。有提供書面領標者,本項刪除
(餘請詳閱本標案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111年度雨水下水道預約維護工程(士林、大同區)
品項名稱_2
111年度雨水下水道預約維護工程(信義區)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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