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7樓(西南區)
電子郵件信箱
da_pan@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
開標地點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本府S310開標室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4萬元整,機關名稱: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1/08/14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自送:110204臺北市市府路1號7樓(西南區)水利工程處秘書室(文書股).2.郵寄:臺北市府郵局第5號信箱(限掛)(若採郵遞方式,請自行衡酌郵遞所需時間並自行於外封上註明時限,如有延誤應自行負責).3.電子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府頒訂之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E101011綜合營造業或E103091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或A101011種苗業或A102080園藝服務業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具有處理褐根病相關藥劑防治經驗(須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例如驗收結算證明書或農委會林業試驗所「樹木褐根病防治檢驗流程及檢體檢驗標誌之製作」技術轉移證明文件。
2.廠商負責人或所聘僱﹝有勞保證明﹞之員工需具園藝施工相關技術士證照。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投標須知規定。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廠商或其受雇人或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其情形
1.具有處理褐根病相關藥劑防治經驗(須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例如驗收結算證明書或農委會林業試驗所「樹木褐根病防治檢驗流程及檢體檢驗標誌之製作」技術轉移證明文件。
2.廠商負責人或所聘僱﹝有勞保證明﹞之員工需具園藝施工相關技術士證照。
設計科承辦人
河川管理科 錢岳 電話(02)27208889轉3265
履約期限及契約上限金額說明
1.招標公告之預算金額即契約執行之上限金額為96萬3,000元,不因決標總價而變更。
2.機關依採購標的需求開立通報單,通知廠商履約,通報單應明訂各次履約期限,通報期間自決標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或金額用罄為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領標期限
111/6/8—111/6/13/17:00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疑義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之截止期限
111年6月9日
電子領標網址
http://web.pcc.gov.tw/
本處政風室廉政檢舉管道
地址: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7樓(西南區)、臺北郵局49-106號信箱、電話:(02)27202283、傳真:(02)27202276。
其他資訊
本次開標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不受3家廠商之限制。
*本次招標文件並未變更,廠商得以前次之電子領標憑據參與人工投標【「投標封套」之「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時間」請自行修正】。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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