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7樓(西南區)
電子郵件信箱
da_cpc@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112年度廠商如有意續約,應於111年10月15日前依「施工廠商履約情形評鑑作業規定」申請。
2.112年度續約金額每標為850萬元(共4標);另如因防洪安全等緊急需求得以原契約單價、條件擴充契約價金,每標上限金額為425萬元(共4標)。
3.雙方如未續約或已續約1年,而機關因續期契約未完成標辦或其他原因機關,得要求廠商依原契約單價、條件延長委託期擴充至多3個月,上限金額每標為340萬元(共4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
開標地點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本府S310開標室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84萬元整,機關名稱: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1/04/22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自送:11008臺北市市府路1號7樓(西南區)水利工程處秘書室(文書股).2.郵寄:臺北市府郵局第5號信箱(限掛)(若採郵遞方式,請自行衡酌郵遞所需時間並自行於外封上註明時限,如有延誤應自行負責).3.電子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府頒訂之採購契約範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設計科承辦人
河川工程科 呂桂婷 電話(02)27208889轉2658
有價回收料處理說明
本工程水利建造物A、B、C、D共4項均包含有價廢料變賣項,係將本工程所產生之有價廢料變賣予廠商,該款項得標廠商得以現金方式繳納或由工程估驗款內扣抵,各項單價不得因決標金額所做比例調整而變動,預估數量計算所得總售價不列入標單暨發包契約總價,變賣項目及預估數量條列如後:「瀝青混凝土面層刨除料回收剩餘價值」,單價:575.00元/M3,預估數量:50.00M3,複價:28,750.00元。預估變賣總價為:28,750.00元,惟發包後則由得標廠商依實做數量乘單價以結算總售價。
物價指數調整
依「臺北市政府工程採購物價指數調整計算規定」調整
投標及開標方式
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本採購案分為A、B、C、D共4項,其中A、D項已決標,本次招標僅為B、C共2項,已得標(A、D)之廠商不得投標,其投標者,不決標予該廠商;各項之施工區域及預算如下列:
B項-「111年度西區水利建造物檢修改善及災後淤土、樹木復原及設施搶修預約維護工程」,預算金額為新台幣8,500,000元。
C項-「111年度南區水利建造物檢修改善及災後淤土、樹木復原及設施搶修預約維護工程」,預算金額為新台幣8,500,000元。
各分項之履約期限及契約上限金額說明
1.各分項之預算金額即契約執行之上限金額:8,500,000元。
2.本機關依採購標的需求開立通知單,通知廠商履約,通知單應明訂各次履約期限,通知期間自決標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或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3.各次通知單之履約期限以各通知單規定之履約期日為準。
複數決標說明
本採購案分為B、C共2項,投標廠商應於各品項之投標書內聲明所要得標之品項順序,並可自行決定選擇參與一項或多項報價,惟限定同一廠商如標得一項後,剩餘項目不決標予該廠商。本機關擇各品項評選序位最低之廠商為決標對象,如同一廠商有2品項以上均得為決標對象時,以該廠商投標書聲明順序決標(詳投標書)。未聲明或填寫品項優先順序重複時,由本機關擇任一品項辦理決標。
押標金額度說明
押標金:廠商得依其所投標之項目分別或合併繳納押標金。其屬合併者,應為所報價項目應繳押標金之和。每1項之押標金為42萬元整,如報價2項,應繳納押標金為84萬元整;如採分項繳納,請註明分項名稱或代號,如未註明分項名稱或代號,且押標金總額不足致無法判別押標金所代表之分項,則依分項代號先後順序認定,後續不足額之分項視為無效報價。
領標期限
111/2/8—111/2/21/17:00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疑義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之截止期限
111年2月11日
電子領標網址
http://web.pcc.gov.tw/
本處政風室廉政檢舉管道
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7樓(西南區)、臺北郵局49-106號信箱、電話:(02)27202283、傳真:(02)27202276。
其他資訊
本次開標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不受3家廠商之限制。
*本次招標文件並未變更,廠商得以前次之電子領標憑據參與人工投標【「投標封套」之「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時間」請自行修正】。
*本案依「採購法第93條之1第1項:機關辦理採購,得以電子化方式為之,其電子化資料並視同正式文件,得免另備書面文件。」不提供現場領標,廠商請上「政府電子採購網」領標。
(餘請詳閱本標案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111年度西區水利建造物檢修改善及災後淤土、樹木復原及設施搶修預約維護工程
品項名稱_2
111年度南區水利建造物檢修改善及災後淤土、樹木復原及設施搶修預約維護工程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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