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7樓(西南區)
電子郵件信箱
da_10905@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10年度本市河川設施檢修改善、零星排水等工程委託監造工作(南區)」-預估辦理後續擴充上限金額為8,316,168元,辦理111年委託監造工作,並另案辦理議價程序續約。
「110年度本市河川設施檢修改善、零星排水等工程委託監造工作(北區)」-預估辦理後續擴充上限金額為8,316,168元,辦理111年委託監造工作,並另案辦理議價程序續約。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
開標地點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本府S310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自送:110204臺北市市府路1號7樓(西南區)水利工程處秘書室(文書股).2.郵寄:臺北市府郵局第5號信箱(限掛)(若採郵遞方式,請自行衡酌郵遞所需時間並自行於外封上註明時限,如有延誤應自行負責).3.電子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履約期限
至工程標竣工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並付清服務費之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府頒訂之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建築師事務所
二、土木工程或水利工程或結構工程或水土保持科技師事務所
三、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科別土木工程或水利工程或結構工程或水土保持科)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設計科承辦人
:工務科 潘虹月 電話(02)27208889轉8198
標的名稱及預算金額說明
本案委託監造工作採複數決標分A、B共2項,各項名稱及預算金額如下:
A項:「110年度本市河川設施檢修改善、零星排水等工程委託監造工作(南區)」監造費用831萬6,168元
B項:「110年度本市河川設施檢修改善、零星排水等工程委託監造工作(北區)」監造費用831萬6,168元
採固定費用給付(即上列監造費用),限制每家廠商最多得標1項,序位第1廠商優先選擇議約A項或B項,剩餘之項目由後續序位廠商依序議約。
領標期限
:109/12/25—110/1/18/17:00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疑義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之截止期限
:109年12月31日
電子領標網址
:http://web.pcc.gov.tw/
本處政風室廉政檢舉管道
:地址: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7樓(西南區)、臺北郵局49-106號信箱、電話:(02)27202283、傳真:(02)27202276。
*本案依「採購法第93條之1第1項:機關辦理採購,得以電子化方式為之,其電子化資料並視同正式文件,得免另備書面文件。」不提供現場領標,廠商請上「政府電子採購網」領標。
(餘請詳閱本標案招標文件)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110年度本市河川設施檢修改善、零星排水等工程委託監造工作(北區)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